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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猪霸”王天伦胞弟“涉黑”被判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05日17:44

  中新网重庆5月5日电 (银雪)5日,重庆王东明等5人涉黑案件在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东明被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八项罪名,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万元。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王天伦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胞弟王东明在此前的庭审中被认定为王天伦组织中的重要成员,当时负案在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王东明的胞兄王天伦与他人合伙成立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为保证永红公司有足够的猪源,王东明根据王天伦安排负责在合川区等地收购生猪。王东明先后招募了张应、杨玉华(均已判刑)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对合川部分区域生猪收购市场的垄断。

  2003年7月,以王天伦为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等为股东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王天伦及王东明为达到垄断目的,安排王天平和王天秀(均已判刑)等人巡查高新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八个农贸市场的猪肉销售情况,对没有在今普公司进肉销售的猪肉经营户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其销售今普公司的猪肉。

  此外,王天伦及王东明还向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原政委冯平、合川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黄崇军、合川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要案侦查中队原中队长杨长彬行贿共计82万元人民币,以寻求非法保护,帮助该犯罪组织和组织成员逃避法律的打击。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通过长达10余年的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过亿,给市场生猪收购、猪肉销售经营户及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强制。王天伦及王东明安排、指使、组织策划或亲自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数十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判处王东明死刑,以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冯平、黄崇军、杨长彬17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判处徐卫红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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