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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金融庭受理案件多新难法官人均年审案上百起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06日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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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刘建本报实习生杨本立

  3月22日,我国法制史上第一个“掉期合同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可能大多数人并不知“掉期”二字为何意,但就因为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在4月1日起实施的新案由中增加了“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而类似这样的案件,只是浦东法院金融庭每年受理的众多新型金融纠纷案件中的一件。

  队伍年轻素质高

  走进浦东法院金融庭,体会到的是朝气二字:平均年龄不到33岁。在这支19人的队伍中,具备硕士学历的有10人,其余的都是本科学历。从2008年11月金融庭成立至今,这支队伍已经受理各类金融案件15402件,审结13481件。

  浦东是众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所在地。浦东法院金融庭庭长王鑫说:“多、新、难是金融庭受理案件的3大特点。”

  据了解,浦东法院金融庭的每位法官除每年审理上百起案件外,还要负责对一类案件的研究,承担一定的理论研究任务。

  “每人负责一个研究方向,可以使法官比较熟悉某一类案件,从而提高整个金融庭审理案件的效率。”法官顾权说,他的研究方向是外资银行方面。2009年,他曾经审理过一起境内投资人诉境外金融机构的案件。

  上海的张先生在香港某银行的诱导下,花费30多万美元购买了南美某国家的国债,结果亏损了上百万元人民币,之后他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这起案子案情很复杂,当时的影响也很大。我们花了近4个月进行审理,调解了多次,那段时间我差不多有一个星期都住在院里忙着办案。”顾权说。

  专家陪审作用独特

  为了有效化解案件“多、新、难”的问题,金融庭成立不久,浦东法院就从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证券期货交易所等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聘请了金融方面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这些专家经过一定的法律业务培训以后,为法官的审理工作提供金融专业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因而又被称为“专家陪审员”。上海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颖就是“专家陪审员”中的一员。

  陈颖在大学学的是法律,毕业后一直在证监局从事金融监管工作。谈及她目前兼任的专家陪审员工作,陈颖表示:“金融庭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银监局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我们非常支持法官的工作。”

  专家陪审员重点会就金融方面的一些新类型案件提供金融专业方面的支持。专家陪审员接到案子后,一般会花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精心准备,再参加庭审和合议庭讨论。

  陈颖认为,对于银监局而言,通过参与案件的具体审理,可以了解到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对于法院而言,也可以使法官判案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专业要求,使法律对金融界的规范发展具有更强的导向作用。

  化解“掉期”合同案

  谈起2010年4月,浦东法院受理的我国第一起“掉期合同纠纷案”,担任主审法官的副庭长林晓君记忆犹新。

  “所谓"掉期",指的是交易双方依据预先约定的协议,在未来的确定期限内,相互交换一系列现金流量或者支付的交易。”林晓君介绍说。

  2008年,上海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和外包的公司无法继续与银行进行货币“掉期”业务,未能将应付款项付给银行,造成了违约,于是银行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

  “说实话,刚开始我们对于什么是"掉期合同"也是一头雾水,前期光查找资料、咨询相关专家就花了一两周时间。”林晓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原告和被告签署的是一份国际协议,原文是英文,虽然当事人后来提供了中文版本,但合同文字同样艰涩难懂。

  “那时,我们是一有空就阅读卷宗,差不多又花了一个星期才对案情有了比较准确的把握。”林晓君说,当事双方存在着多处争议,如果单从法院角度对有些争议很难进行准确解释和调解,后来法院联系了银监局,在咨询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后,才弄清焦点问题。

  虽然双方都比较倾向于由法院进行调解,但是对于具体的调解方案却争议不断。合议庭曾两次开庭,先后调解了4次,光调解书就修改了十几稿。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得这一案件取得了圆满结果。

  本报上海5月5日电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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