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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接公告限期腾退700车位 车库曾属贷款抵押

来源:新京报 作者:姚瑶
2011年05月06日02:51

  本报讯 (记者姚瑶)近日,西城区朗琴园小区贴出一纸法院公告,称小区地下车库约700个车位及会所产权易主,须于5月29日腾出,否则将被强制执行。业主们担心即将失去地下停车位。

  法院公告通知腾车位

  近日,朗琴园贴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称该小区地下车库19969.57平方米的房产(约700个车位)及小区会所的所有权归珠海一家投资公司所有,并责令使用者于5月29日前腾退,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看到法院公告的小区业主陷入困境,因为他们将不能继续使用小区地下车库。

  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邢女士说,按照小区规划设计,地下车库共有1320个停车位,现在实际使用的约为1200多个。因小区地上停车位有限,加上底商停车位一共约200个,大部分业主都将车停于地下车位。

  邢女士说,目前地下车库由物业公司管理,每月收取200元管理费。

  车库曾是贷款抵押物

  一份2008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因小区开发商与广东某银行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开发商以朗琴园地下车库面积19969.57平方米的房产和小区会所面积5006.48平方米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并于2005年4月办理了抵押登记。

  判决书显示,因开发商未能将大部分贷款还清,银行起诉至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偿还债务,此前提供的抵押物将优先清偿。

  此后,小区约700个地下停车位和会所曾3次被拍卖,但均流拍。小区业委会成员说,期间几位业主代表曾至广东佛山市中院,提交材料,就地下车库的所有权问题申请执行异议。

  今年4月,经评估后,700个地下停车位和会所拍卖给珠海一家投资公司。

  开发商拥有车库产权

  昨日,小区开发商、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除70多个业主购买的地下车位外,地下车库其余产权均归开发商所有,若业主有异议,可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利。

  应对

  欲发起维权力保车位

  昨日,一位业主说,小区地面停车位很少,大部分业主都将车停在地下,很多业主都缴纳了一年管理费,若法院强制执行700个车位,业主将无处停车。为此,小区业委会表示,正在采取各项措施应对,并请业主积极参与维权。

  观点

  业主力争车库管理权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说,按照《物权法》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议业主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业主个人名义争取地下车库的使用权,以业主大会名义争取地下车库的共同管理权。

  本报记者 姚瑶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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