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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简陋乱象恶性循环 专家称改造权应还农民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06日07:05

  中广网北京5月6日消息(记者周晋竹)据经济之声报道,第二届统筹城乡发展论坛昨天(5日)在北京召开,农民自主型城市化成为关注的焦点,但是在农民自主型城市化的过程中,大家要面对一些很现实的问题,比如城中村和小产权房的问题。

  城中村,顾名思义就是“都市里的村庄”,这些农村被迅速扩张的城市所吞噬,但是由于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和土地所有制等因素,这些城中村虽然从地域的角度上来讲属于城市,但是从土地所有制、不配套的基础设施等角度来讲,它仍然保留了传统的农村因素,甚至也有学者将城中村形容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贫民窟。但是城中村的改造涉及到地方财政、开发商、村民三方面激烈的利益博弈,而对于城中村的简陋乱象与恶性循环。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认为是有原因的。

  李铁:由于产权缺失,农民也不能通过贷款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再有就是土地不能进入市场,外来投资者也不能进入,我们看到除了像郑各庄这种特例之外,绝大多数城中村没有外来投资者进入,大家都有一个产权意识,政府也不愿意投入,因为政府知道早晚有一天你是我碗里的一块肉,我早晚会把你征过来,你现在条件越差,我将来强征的成本越低,这也导致了目前城中村乱象的存在。

  城中村的形成原因是复杂的,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城中村所在的土地不是城市的国有用地,而农村的集体土地,而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另一个奇怪现象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相对于国家发产权证的“大产权房”,这种由乡镇政府发产权、并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屋,由于没有土地出让金,也没有开发商获取巨额利润,它的价格一般来讲都很低,但是却不能销售购买和转让。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蔡继明: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以及对宪法理解,现在的小产权房并不违法,城中村也不违法,小产权房找不到它违法依据。难道物权法只保护大产权,不保护小产权吗?那么它违了规,违了政策,这就是国土资源部三令五申的,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置小产权房,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



  其实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建房资金的难题,无论是城中村还是小产权房,归根结底都是在和农民的财产土地打交道。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王振中有这样一句话:

  王振中:我们党已经重申了好几年,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但是农民财产收入重要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土地,一个是房子,2002年农村居民财产收入土地价格占到37%,房子价格占到43%。所以我们要努力将农村土地进入市场,并且尽快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

  在论坛上各方学者虽然都看到了问题的存在与严重性,但是激烈的争辩过后,如何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也没有统一的意见。不过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到是针对城中村的改造给各地市长们提出了几条建议。

  李铁:我们认为城中村改造,首先应该把自主权交给农民,还给集体土地所有者开发者的权利。第二,要给予农民的长期使用权所有权,让他不再有拆迁威胁,他就会把短期行为转为长期行为。第三,城市基础设施要无条件的覆盖城中村。第四,给了他产权他就可以自主进行置换和改造。在城市化发展认识上,现在我们能看到的,留下最好的历史形态城镇是谁盖的?农民。我们到全国看的古镇都是农民盖的,怎么能说农民盖不好呢。

  作者:周晋竹

(责任编辑:UN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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