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5月6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审计厅近日联合通报2010年度自治区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审计查出各种违法违规资金184.4亿元,其中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的为57.2亿元,应负领导责任的为101.4亿元,移送纪检委等有关部门处理案件线索11起。
2010年,内蒙古对14名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盟市长2名、厅局长6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4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名。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隐瞒截留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滞留、出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规定收费、虚列支出、私存私放资金;违反规定预征、应征未征税费,先征后返、变相减免税和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决策不当,造成工程停建、损失浪费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等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不实,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也存在不实问题。
作者:刘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