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在司法所和镇政府的帮助下喜迁新居。面对两室一厅的新居,李某感激地表示,今后要洗心革面做新人。
1994年10月,八塘镇某村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刑,于2010年10月刑满释放,但因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列为社区矫正对象。服刑之初,妻子与李某离异,女儿由胞兄抚养。如今李某家的房子早已成了危房无法居住。李某无奈,只得借住在胞兄家。司法所了解到李某的困难后,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李某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随后动员李某和胞兄筹集建房前期启动资金,政府又为李某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6万元。如今,一套建筑面积近80平方米的新居终于落成。
(潘洪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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