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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是一个奢侈议题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08日10:31
  “助人"安乐死",帮人还是杀人”,这是《广州日报》4月26日的新闻。江西龙南县老汉曾庆香因不堪忍受病痛,为节省安葬费用减轻子女负担,自寻“安乐死”,找老友钟义纯帮忙,现钟义纯被起诉故意杀人罪。

  从报道看,这个“安乐死”案件中,两个老汉的家境都可谓贫困。这应该显示了“安乐死”的安乐性,有着残酷的一面。曾庆香谋求安乐死,是不堪20多年的间歇性精神病折磨。这种病的痛苦程度到底有多大呢?如果不是贫困,他是否还会选择安乐死?曾庆香挖坑后吞下安眠药,钟义纯帮忙“了却心愿”,埋土助死,为此获得200元报酬。

  “安乐死”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无论中外,安乐死是作为生命痛苦而且无力到不能自行实施结束时由他人执行的“人道助死”行为。在这些讨论中,贫困不作为安乐死的条件,医院、医生是设想中的安乐死地点、实施者,生命伦理才是讨论的主题。

  在曾庆香死亡案件中,贫困成了一个重要的因素。这里没有安乐死讨论中的不治之症、临终状态、不可挽回、巨大痛苦,这些医学临床上的指标无一出现,医学、医院、医生都不在此案件中出现。曾庆香和钟义纯是在乡村贫困生活、乡村老人死亡态度这一背景下实施了自杀和帮助料理后事的行为。因而,这一案件被称为“安乐死”案件,甚至不无奢侈的成分。生活现实造成了人们轻视死亡的态度,人生磨累作为日常状态降低了生命价值的一般意义,这就是曾庆香死亡案件的本质。这与安乐死作为生命权利、生命尊严、生命质量的扩展来讨论大为不同,那确实是“优死”话题,是“优生”的延伸,而曾庆香是在“劣生”之下,选择了一种“好死胜赖活”的逃避之路。

  (何文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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