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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50例医患纠纷仲裁结案皆事了专家称引用仲裁是一大进步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09日07:55
  本报赣州(江西)5月8日电 记者郭宏鹏黄辉实习生刘群卫记者今天从江西省赣州市司法局获悉,赣州市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自2009年9月10日成立以来,共受理和审理50起重大医患纠纷,全部做到了案结事了。

  医患纠纷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裁决吗?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吗?为此,赣州市司法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调研和论证。按照仲裁法相关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医患纠纷绝大多数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涉及赔偿、补偿等财产权益性争议,完全适用仲裁法裁决。随即,赣州市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宣告成立,赣州市司法局设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科,编制3人,负责牵头组织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

  “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初就定位为民间组织,没有级别、编制以及财政供给关系,以确保中立公正开展仲裁活动。”据赣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国庆介绍,依据《赣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及仲裁规则,如果调解不成,医患双方签订仲裁协议后就进入仲裁程序。医患纠纷仲裁庭由当事人自主组庭,一案一庭,由两名医疗专业和1名法律专业仲裁员组成。双方当事人按仲裁委提供的《仲裁员名册》,先从400多名医疗、法律专业仲裁员中各挑选一名医疗专家,然后双方共同挑选一名法律专家作为首席仲裁员,如果无法共同选定,就由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

  谈及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新机制的特点和优势,赣州市司法局长许长湖说,首先,调解仲裁机构与医院系统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可以赢得患方的信任;其次,参与调解仲裁人员由医疗专家和法学专家组成,避免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过程中懂医的不懂法、懂法的不懂医的尴尬局面;第三,医患双方一旦有诉求,调解仲裁机构随即响应,便捷高效;第四,调解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实行一裁终局,双方都必须服从,并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仲裁法的法律框架内,用仲裁的办法来解决医患纠纷,使医患纠纷调解纳入法律的轨道,这无疑也是一大进步,且这种机制是建立在原有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制上的改革和完善,是地方政府面对新问题在解决方式、手段上的创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朝勇表示。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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