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湖南)5月8日电 记者赵文明阮占江通讯员邓红朱丽敏《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5月7日,湖南省首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据悉,2011年5月2日晚8时许,郴州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市人民路与国庆路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司机高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将其查获。经对高某血液进行鉴定后发现,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30.89mg/100ml,为醉酒驾驶标准的近三倍。据高某供述,当晚其与朋友在某餐馆吃饭,席间喝了一些白酒,散席后自己借着酒劲开车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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