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创下山东省德州市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的记录,德州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才受贿案曾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德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王德才也曾洁身自爱,当初有人送来两箱啤酒,他也会感到脸红心跳。可是在“为了让儿子生活得好一点”的想法的驱动下,他从收小钱到搂大钱,直至狮子大张口明目张胆索贿,为儿子捞取了千万余元的钱财……
曾经拒绝接受两箱啤酒
王德才,1957年6月出生于济南市,后举家迁至德州市。
王德才的个人成长经历很简单而又一帆风顺。他高中毕业后到农村仅过了一年半的知青生活,便于1976年年底被安排到德州地区财税局(现德州市财政局)当办事员,从此他一直在德州市财政局工作。自1988年2月份起,只有高中学历的他,凭借天资聪颖、勤奋好学、扎实肯干、稳重低调,在政治上进步很快,历任副科长、科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并兼任德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主任、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总经理(正处级)等职务,在被逮捕前系德州市财政局“二把手”、第十二届德州市政协委员。
“客观地讲,在1990年以前,我对自己要求还是很严格的。”王德才在后来反思走向犯罪歧途的根源时这样说,在没有担任副局长之前,他原则性强,坚持拒礼拒贿,有人上门送来两箱啤酒他也会脸红心跳,全部如数退回。
然而,随着职位的提升和手中权力的变大,他没有经受住社会上形形色色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冲击,对原来深恶痛绝的请客送礼风气开始由拒绝渐渐变为认可。
“社会上好多人甚至是县处级领导干部都这样,我又何必呢?别人能收,我也可以收。这是我走向犯罪的第一步!”王德才在归案后的交代材料中曾这样说,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他从过年过节收受一些单位个人送上门的礼品礼金发端,由烟酒到现金,由几百元、几千元到上万元、上百万元,由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贿、贪污……
如今来者不拒照单全收
“我认为自己在职权范围内对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给予了帮助,他们借年节来向我表示一下,这也是惯例、时下普遍现象,况且我们是上下级关系,又不是我主动要的,所以当初收受贿赂都心安理得,没什么不好意思。”王德才在交代自己当年大肆权钱交易、收受贿赂时的心理时说。
王德才是自1995年6月份起走上副局长“宝座”的,分管综合科、会计师事务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自2002年起,王德才又接手分管社保科和企业科。其中,社保科的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各市直单位社会保障类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企业科的职责是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帮助企业申请争取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引导资金,向有关服务性企业分配发展引导资金等等。
“财政拨款,快拨还是慢拨,集中拨还是分批拨,大有文章可做。”细数着手中的财政职权,王德才曾向办案人员说,“对企业来说,缓拨几天可能损失的就是几十万元。对党政事业单位来说,资金不到位,职责履行就可能受到影响,所以他们都千方百计地跟我拉关系。”
王德才担任副局长后,很快成为许多单位、公司和个人追捧巴结的“座上宾”。从此以后,以“走访慰问领导”的名义上门奉送上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的多了,主动给予油卡、报销费用、廉价购房的多了,主动送名人字画、借用轿车、购置高档生活用品的多了。对这些,王德才很快由羞羞答答、不好意思地接收,演变为来者不拒、照单全收。
在法院认定王德才受贿的涉案金额中,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之机送给他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占了很大一部分。对此,王德才及其辩护人曾在法庭上辩称“应属人情往来,或属于上下级的正常走访行为”、“并没有具体请托事项”、“应做违纪处理,不构成受贿”。
然而,据众多有关行贿人证言证实,他们利用婚丧嫁娶为借口给王德才行贿,或下属单位及有关机关利用年节送给王德才财物,都是或有具体的请托事项,或为已经得到的利益表示感谢,或为了搞好关系。而此间,王德才对其单位的利益有直接影响,且所送数额较大,相互间不具有对等性。因此,法院认为,此行为不是一种正常的人情往来或走访,依法应认定为受贿,王德才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未能被法院采纳。
从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贿
渐渐地,王德才对钱财的胃口越来越大,对收受送上门来的钱感到不满足了,开始由受贿转向索贿、贪污。
2009年12月的一天,王德才给某县财政局局长打电话说要出国考察,需要6000美元的出国经费。该局长便和副局长崔某、纪检组长兼会计王某商议后,让王某拿着41045.40元现金去兑换了6000美元交给崔某,崔某给王某打了借条后,将这6000美元送给了王德才。据案件卷宗记载,王德才以这样手段索贿的事例还有许多。
2003年年底,王德才在和自己分管的企业科负责人闲聊时,提到市财政局的车辆管理严格,自己有私事出门不方便。心领神会的该负责人便建议说“可从市财政局给企业解决点资金,从企业先借个车开开”,王德才当即表示同意。不久,该属下找到德州某电子公司董事长王某,问“能不能借给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德才一辆轿车用用”。王某考虑公司申报扶持资金还得通过王德才批准,所以就同意借给了王德才一辆帕萨特轿车。
然而,王德才对此并不满足。2004年年底的一天,他又说“那辆旧车是手动挡的,也经常坏,我不愿意用了”。经那位属下工作人员穿针引线,该电子公司董事长又把一辆价值24.6万元的新帕萨特轿车交到王德才的手中。后来,该电子公司破产了,王某从没有向王德才再提要回这辆车的事,而王德才也没有归还该车的意思。
当法庭审理到该起犯罪事实时,王德才及辩护人又提出异议:“此项构成违纪,不构成受贿。因为是借用,双方之间并没有送与收的主观想法;再者,借车是属下人员公开办理的,王德才使用该车的行为也是公开的,不具有受贿罪通常所具有的"一对一"的秘密性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法庭审理认为,王德才有财政局配备的专用公车,无借用的合理理由,而该车自2004年以来一直由王德才或其家属使用,借用时间已长达5年多,期间一直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和行为。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认定王德才借用电子公司帕萨特轿车的行为属于索贿。
狮子大张口鲸吞百万
“纵观王德才的巨额职务犯罪行为,大多是集中在2002年之后发生的。”本案的主审法官说。
自2002年1月起,德州市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成立,后又与德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成为“一个单位、两个牌子”,其总经理和主任的职务也一直均由王德才兼任。该公司和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进行城市资产经营,包括出让国有土地的确定价格、收取和返还土地出让金,以及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拆借资金,为部门单位提供贷款担保等等。
“这时我手中的权力更大了,手中掌握着十几亿元的资产。尤其财政预算外资金、资产运营公司资金出借,借给谁、借多少,以及年底决算平衡,我都有建议权,起着关键作用。”王德才在案发后交代说。
据案卷记载,1998年至2010年,王德才利用担任德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市投资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为德州市天府公司筹集资金、为天府房地产公司减免配套费、为德州大酒店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拆借资金、贷款提供存单质押、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了大量利益,因此收受兼任以上3家公司总经理的白某所送现金、银行卡累计273万元。
2006年至2010年4月期间,王德才帮助德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低价拍取天宇化工公司原址土地并返还出让金,因此分多次收受该房地产公司所送的位于青岛市价值207万余元房屋一套、美元3万元、人民币5万元。
2007年至2010年,王德才帮助德州银龙公司申请了170万元的企业发展引导资金,出主意想办法从其管理的德州市财政局下属投资总公司借款给银龙公司缴纳购买建设中储棉直属库的土地出让金2450万元,返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因此,他分别于2008年年底收受银龙集团负责人李某所送的人民币现金10万元,于2009年9月份收受其金额100万元存折一张,2010年春节前收其所送美元2万元。直至2010年4月份,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如廷受贿贪污案发,王德才才将110万元人民币及2万美元退给银龙公司。
有意思的是,王德才收受银龙公司贿赂的行为也曾在法庭上引起了一场激烈的辩论。王德才及其辩护人提出“王德才案发前已将收受李某的款项全部退还,不应认定为受贿”。他们的理由是,“当王德才知道李某给其送的钱是银龙公司的而非李某个人的,曾当场表示退还,说明其没有收受银龙公司贿赂的主观故意”、“2008年年底李某送的10万元现金是他自己的钱,并没有在银龙公司处理,王德才谋取利益的对象是银龙公司而非李某本人,李某没有请求王德才为其谋取利益,该项事实不能按受贿处理”、“李某2009年9月送给王德才的100万元存折,户名为李某而非王德才,王德才不掌握密码,用款还得李某支取,王德才没有获得该存折的全部债权,即使构成受贿,也只能以其实际使用的数额认定”等等。
经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证言证实其系银龙公司大股东,企业盈利,他是最大的受益者,因此,无论被告人王德才收受的是李某本人的钱还是银龙公司的钱,都不影响定罪;关于100万元存折的户名确实为李某,但有证据证实李某在将该存折交给王德才时曾告诉其密码,因大额提款需要本人身份证,王德才才在需要用钱时让李某为其提出40万元现金,且李某把40万元现金和剩余的60万元存折一并交给王德才,如果非一次性大额提款,王德才可凭密码自行支取,并可多次支取。故应该认定王德才收受此100万元人民币为受贿。
此外,根据王德才的供述和李某证言还证实,王德才因张如廷受贿贪污案发,怕李某与此案有关联,才将收受李某的款项全部退还,因此法院将此认定为受贿。
变了味的舐犊之爱
“我这样肆无忌惮地捞钱、贪财,主要想法是为了让儿子生活得好一点。”
王德才在归案后交代自己的犯罪动机时这样说。
据案卷记载,在查办王德才受贿、贪污案件中,司法机关没有发现王德才有其他生活作风问题,也没有发现他有什么不良嗜好,然而,他对儿子的成长和生活可谓是倾尽了心血。
王德才夫妇只有一个儿子,从小就深得王德才的喜爱和娇宠。自2002年起,王德才就送儿子赴澳大利亚先后读高中、大学,后来办理移民手续在该国买房子、定居、结婚。由于儿子出国留学、生活需要大量用钱,而自己的家庭正常收入远远不够,王德才便开始利用职权为儿子疯狂地“搂钱”。
据统计,在王德才受贿、贪污的1000多万元赃款中,被他以兑换成美元或澳元的方式,由儿子回国探亲时带走、被王德才夫妇出国探亲携走以及日常多次往国外给儿子汇寄款项,累计达900多万元人民币、16万美元(或澳元)之多。
在儿子留学期间,得知儿子交际广、喜欢玩电器,王德才曾前前后后地给儿子累计购买了SONY摄像机1台、佳能等名牌照相机2个、欧米茄等名牌手表2块、笔记本电脑7台、名牌手机20多部。
当得知儿子要在澳大利亚定居、买房子、结婚时,王德才更是关心得无微不至,不仅给儿子、儿媳买了不少的戒指和项链,由夫妇俩多次携手出国探望,还从国内给在澳大利亚的儿子跨国托运邮寄去了两台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台电冰箱、一套沙发、一个床……
“在给儿子"攒钱"的私欲驱使下,我多次向有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报销消费单据,没有消费单据就虚开票去报销,甚至向有关部门大肆索要人民币、美元。特别自2002年起,我兼任了德州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总公司总经理,手中权力变大了,在参与国有土地出让及返还土地收益、为部门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过程中,多次收受巨额资金,从而使我在走向权力巅峰的同时也陷进了犯罪的万丈深渊……”王德才在归案后写的忏悔书中这样说。
案意
有调查显示,为儿女谋财,为情人图利,已成为官员腐败的一个显著特点。他们利用职权中饱私囊,使国家的财产利益受损;他们进行权力寻租,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则,造成社会不公。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给社会造成一种畸形的价值导向。因此,以党纪、政纪、法律制度管好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势在必行。本报记者余东明王家梁 本报通讯员郑春笋
因为创下山东省德州市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的记录,德州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才受贿案曾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德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王德才也曾洁身自爱,当初有人送来两箱啤酒,他也会感到脸红心跳。可是在“为了让儿子生活得好一点”的想法的驱动下,他从收小钱到搂大钱,直至狮子大张口明目张胆索贿,为儿子捞取了千万余元的钱财……
曾经拒绝接受两箱啤酒
王德才,1957年6月出生于济南市,后举家迁至德州市。
王德才的个人成长经历很简单而又一帆风顺。他高中毕业后到农村仅过了一年半的知青生活,便于1976年年底被安排到德州地区财税局(现德州市财政局)当办事员,从此他一直在德州市财政局工作。自1988年2月份起,只有高中学历的他,凭借天资聪颖、勤奋好学、扎实肯干、稳重低调,在政治上进步很快,历任副科长、科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并兼任德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主任、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总经理(正处级)等职务,在被逮捕前系德州市财政局“二把手”、第十二届德州市政协委员。
“客观地讲,在1990年以前,我对自己要求还是很严格的。”王德才在后来反思走向犯罪歧途的根源时这样说,在没有担任副局长之前,他原则性强,坚持拒礼拒贿,有人上门送来两箱啤酒他也会脸红心跳,全部如数退回。
然而,随着职位的提升和手中权力的变大,他没有经受住社会上形形色色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冲击,对原来深恶痛绝的请客送礼风气开始由拒绝渐渐变为认可。
“社会上好多人甚至是县处级领导干部都这样,我又何必呢?别人能收,我也可以收。这是我走向犯罪的第一步!”王德才在归案后的交代材料中曾这样说,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他从过年过节收受一些单位个人送上门的礼品礼金发端,由烟酒到现金,由几百元、几千元到上万元、上百万元,由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贿、贪污……
如今来者不拒照单全收
“我认为自己在职权范围内对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给予了帮助,他们借年节来向我表示一下,这也是惯例、时下普遍现象,况且我们是上下级关系,又不是我主动要的,所以当初收受贿赂都心安理得,没什么不好意思。”王德才在交代自己当年大肆权钱交易、收受贿赂时的心理时说。
王德才是自1995年6月份起走上副局长“宝座”的,分管综合科、会计师事务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自2002年起,王德才又接手分管社保科和企业科。其中,社保科的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各市直单位社会保障类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企业科的职责是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帮助企业申请争取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引导资金,向有关服务性企业分配发展引导资金等等。
“财政拨款,快拨还是慢拨,集中拨还是分批拨,大有文章可做。”细数着手中的财政职权,王德才曾向办案人员说,“对企业来说,缓拨几天可能损失的就是几十万元。对党政事业单位来说,资金不到位,职责履行就可能受到影响,所以他们都千方百计地跟我拉关系。”
王德才担任副局长后,很快成为许多单位、公司和个人追捧巴结的“座上宾”。从此以后,以“走访慰问领导”的名义上门奉送上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的多了,主动给予油卡、报销费用、廉价购房的多了,主动送名人字画、借用轿车、购置高档生活用品的多了。对这些,王德才很快由羞羞答答、不好意思地接收,演变为来者不拒、照单全收。
在法院认定王德才受贿的涉案金额中,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之机送给他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占了很大一部分。对此,王德才及其辩护人曾在法庭上辩称“应属人情往来,或属于上下级的正常走访行为”、“并没有具体请托事项”、“应做违纪处理,不构成受贿”。
然而,据众多有关行贿人证言证实,他们利用婚丧嫁娶为借口给王德才行贿,或下属单位及有关机关利用年节送给王德才财物,都是或有具体的请托事项,或为已经得到的利益表示感谢,或为了搞好关系。而此间,王德才对其单位的利益有直接影响,且所送数额较大,相互间不具有对等性。因此,法院认为,此行为不是一种正常的人情往来或走访,依法应认定为受贿,王德才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未能被法院采纳。
从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贿
渐渐地,王德才对钱财的胃口越来越大,对收受送上门来的钱感到不满足了,开始由受贿转向索贿、贪污。
2009年12月的一天,王德才给某县财政局局长打电话说要出国考察,需要6000美元的出国经费。该局长便和副局长崔某、纪检组长兼会计王某商议后,让王某拿着41045.40元现金去兑换了6000美元交给崔某,崔某给王某打了借条后,将这6000美元送给了王德才。据案件卷宗记载,王德才以这样手段索贿的事例还有许多。
2003年年底,王德才在和自己分管的企业科负责人闲聊时,提到市财政局的车辆管理严格,自己有私事出门不方便。心领神会的该负责人便建议说“可从市财政局给企业解决点资金,从企业先借个车开开”,王德才当即表示同意。不久,该属下找到德州某电子公司董事长王某,问“能不能借给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德才一辆轿车用用”。王某考虑公司申报扶持资金还得通过王德才批准,所以就同意借给了王德才一辆帕萨特轿车。
然而,王德才对此并不满足。2004年年底的一天,他又说“那辆旧车是手动挡的,也经常坏,我不愿意用了”。经那位属下工作人员穿针引线,该电子公司董事长又把一辆价值24.6万元的新帕萨特轿车交到王德才的手中。后来,该电子公司破产了,王某从没有向王德才再提要回这辆车的事,而王德才也没有归还该车的意思。
当法庭审理到该起犯罪事实时,王德才及辩护人又提出异议:“此项构成违纪,不构成受贿。因为是借用,双方之间并没有送与收的主观想法;再者,借车是属下人员公开办理的,王德才使用该车的行为也是公开的,不具有受贿罪通常所具有的"一对一"的秘密性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法庭审理认为,王德才有财政局配备的专用公车,无借用的合理理由,而该车自2004年以来一直由王德才或其家属使用,借用时间已长达5年多,期间一直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和行为。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认定王德才借用电子公司帕萨特轿车的行为属于索贿。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