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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安部门参与经适房申请人户籍资料审核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5月09日09:55

  新华网郑州5月9日电 (记者王云河)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获悉,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方面将增加一项流程,公安部门将参与申请人户籍资料审核。

  据了解,由于目前郑州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资格审查时,身份证、户籍簿存在难以认定的问题。为此,郑州市对目前已核发购房资格证和已审核上报的家庭,由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交市公安部门对户籍进行重新审核,凡核查确认提供虚假户口或户籍不满3年的家庭,一律注销购房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这一规定,目前正在受理或复审的家庭,由受理或复审单位将申请人户籍资料交辖区派出所进行核查;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由各乡镇、办事处将申请人户籍资料交辖区派出所进行户籍资料核查。

  今后,居民在把申请资料递交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后,这些部门先到辖区派出所核实申请人户籍,辖区派出所出具《本市户籍证明》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再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作者:王云河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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