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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安部门将直接介入经适房申请者户籍审核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09日10:22

  中广网郑州5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传出消息,根据郑州市政府规定,今后,郑州市公安部门将直接介入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户籍审核。户籍弄虚作假者,不仅注销其购房资格证,5年内还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适房。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驻河南记者胡晓辉。

  主持人:此次郑州市建立经适房资格认定户籍核查机制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规定?

  记者:首先,对目前郑州市已经取得合法资格证,和已审核上报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交给公安部门对户籍进行重新审核。凡是核查确认提供虚假户口或者户籍不满三年的,一律要注销购房资格证,并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其次,就是对正在审理和复审以及新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由审理和审查的单位将申请人的户籍交给辖区的派出所进行核查。最后由派出所出具相关的证明,确保申请家庭的户籍和身份的真实性。今后居民再把申请资料递交到街道办事处或者是乡镇政府的时候,这些部门要先到派出所进行申请人的户籍审核,由派出所出具证明之后来确保每一位申请人的条件符合规定,并且要提出初审意见。


  主持人:对于保障性住房,郑州市有没有从土地保障、房源供应、包括财政支持等方面,做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记者:郑州市主要是先在快速交通沿线和交通便捷区域,以及包括像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重大项目规划安排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同时郑州市还规定,在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用地时应按不低于地上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套建筑保障性住房。

  另外,通过土地市场清理整顿,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必须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如果是商品住房因特殊的情况不适宜建立保障性住房,必须经过政府常务会的研究,必须向政府交纳保障性住房异地移建款,标准是不低于上年度经济适用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交纳的异地移建款必须要全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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