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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作出书面答复 建议受损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0日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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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9日讯记者周芬棉尽管中国宝安至今未称拥有石墨矿,但四家券商却对此连续发布虚假报告。就北京律师张远忠提出的《关于彭立丽请求证监会查处四家券商及相关证券分析师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的虚假陈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书)》,中国证监会今天正式作出书面答复,支持受损投资者起诉。

  围绕中国宝安出现的券商乌龙报告问题,本报曾两次进行过报道(4月8日第六版《券商乌龙研究报告致投资者受损,专家认为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4月20日第六版《券商乌龙报告不能轻易放过,北京律师向证监会提出处罚申请》)。中国证监会在上述答复中表述两点看法:一是,关于媒体报道的“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证监会相关证监局已经按照监管职责,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目前核查工作正在进行。核查工作结束后,如果发现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存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将依法处理。二是,如果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监会正在调查的四家券商分别是信达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和国泰君安。多位证券分析师曾发布研发报告,声称中国宝安在鸡西拥有丰富的石墨矿资源,并极力唱多中国宝安股票。中国宝安在报告发布长达半年多之后,才发布了澄清报告,称公司未拥有石墨矿。中国宝安的股票价格,随着四家券商的报告发布开始上涨,在中国宝安发布澄清公告后加速下跌,其间不少投资者受到损失。

  但是,投资者真要起诉,尚需时日。张远忠分析,按照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提起诉讼的司法解释,投资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有前置程序,或是监管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或是司法部门已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投资者要起诉,必须待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之后。因此,期望证监会能早日结束核查,对违法违规者依法作出处罚。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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