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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向农民工致歉 称禁上访讨薪表述错误

来源:山东商报
2011年05月10日02:16
谢正军 绘
谢正军 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此前,深圳市住建局出台文件称,严禁农民工上访讨薪。这一规定引发极大质疑,5月9日,新华社、《人民日报》均发文对此规定表示质疑。

  新闻回放

  禁止讨薪规定引争议

  今年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文,《通知》明确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其间不得在深圳承接工程。

  引发质疑的是《通知》第六条,这一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引发质疑

  深圳住建局被指越权

  文件公布后,引起强烈社会批评,不少意见指出:通过上访讨薪是农民工合法权利,深圳市住建局的规定“为了维稳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定是否追究公民刑事责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的职能,深圳市住建局声称追究农民工刑事责任“超越法律权限”“有违依法行政原则”等。

  近日,记者来到深圳工地,采访了几位农民工朋友。一位农民工表示:作为在深圳一名农民工,我为能在深圳为大运建设做一份贡献感到骄傲。但是看到这个规定之后,心里头感觉很不平等。如果包工头拖欠工资也给他定一个刑事责任,那我觉得就不会拖欠我工资。但是像我这样正常工作却讨不到工资,要去讨个说法要给我定个刑事责任,我觉得太不公平了。

  最新回应

  向农民工朋友表达歉意

  在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住建局解释说,其制定文件的出发点是:为督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第六条的“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的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深圳市住建局建管处处长张吉银说,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接受各界的批评,并希望能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工表达歉意。同时将加强学习并严格行文程序。

  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通知做到了

  “劳资平衡”

  从通知的内容上看,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认同深圳市的做法,他认为通知做到了“劳资平衡”。洪道德表示:我个人觉得,用这样一种方式来传递政府在大运期间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还是可以的。通知里面先是对资方提出明确要求,绝对不允许拖欠;最后再强调对农民工这一方,可以合理合法的进行讨薪,但是不可以通过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的方式进行讨薪,特别是群体性的讨薪活动。很明显,群体性的讨薪活动对大运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形成很大冲击。这样整个文件来看,这个还是在他的职权范围之内,而且文件里面所讲到的问题,也没有地方的标准,还是强调要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

  所谓追究刑责

  纯属无稽之谈

  浙江大学政府管理系教授王诗宗表示:显然住建局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而不是执法部门,发这样一个通知本来就不妥,况且就农民工的讨薪和上访行为而言,所谓群体上访只是针对信访考核而言的,它本身不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讨薪或者上访都不是违法的,因此所谓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都是无稽之谈。我们追求的社会的常态治理机制,而不是仅仅为了办好一场盛会。

  深圳市政协委员、律师刘辉则同样认为,政府部门在做出类似决策的时候,没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他说,禁止上访讨薪,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任何权力禁止上访。“他们超越了这个行政权限,从执行效果上看,对施工企业可能会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对农民工不具约束力。”

  管理初衷不能

  有悖程序正义

  《人民日报》刊文质疑深圳做法

  如果说,公共场所禁烟、禁止企业乱排放等,是有利城市管理、造福民生之举,但“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和手段讨薪”、“禁租房客打110”一类禁令,则很值得推敲。无论管理初衷多么合情合理,也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更不能有悖依法行政的程序正义。讨薪上访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恐怕不能被“严肃处理”,相反还应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帮助他们讨薪维权。否则,人们将无法区分政府的“职责”与“权限”,毕竟,作为一个行政部门,没有权利越法律之俎,代行“追究刑责”之庖。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锋,深圳城市管理也走在了中国内地城市前列。而深圳大运会之所以把会徽定为“欢乐的U”,正是想突出这个“U”所诠释的意义:欢乐的、开放的、包容的、青春的、世界的、未来的。我们期待这个“U”,不只是出现在大运会的赛场上,更能成为这座城市的精神气质,在细节中呈现深圳风采。

  原载5月9日《人民日报》9版(有删节)

  行政权力

  “错位”很可怕

  新华社针对此事发表评论

  目前,深圳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维护社会稳定无疑是确保大运会顺利举行的重要保障之一。但针对农民工讨薪行为的禁令却暴露出少数政府部门严重忽视自身社会管理责任和依法行政理念的缺失。

  在基本的权利和规范面前,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借口和理由。禁止农民工追讨欠薪,是管理“错位”;声称追究刑事责任,是管理“越位”。讨薪上访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不仅不应被“严肃处理”,相反,地方政府部门还应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帮助讨薪维权,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能。追讨欠薪是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限制农民工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自由。换个角度出发,如果企业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自然就不会有上访讨薪事件,把精力放在禁止农民工讨薪上显然是南辕北辙,也绝不可能达到所谓的“维稳”效果。新华社记者 王攀 吴涛(有删节)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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