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四川出新规:凌晨2点到上午8点娱乐场所禁止营业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作者:李影
2011年05月10日04:05

  本报讯 (记者 李影) 今后,娱乐场所在凌晨2点后仍“歌声依旧”的现象将得到明令禁止。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从7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13日发布施行的《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明确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区不得在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开放。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办法》规定,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游艺机、游戏机的机型、机种、电路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游艺机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应当在安全出口处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娱乐场所暂停营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报原审批、审核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办法》特别要求,娱乐场所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区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开放。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进入娱乐场所执行公务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包间进行演出活动最高罚3万元

  《办法》对娱乐场所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娱乐场所未按要求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拒不改正的,将分别由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未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设置或者未在视频内安装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禁止使用明火等内容的警示标志的,将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明确规定,娱乐场所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在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进行演出活动,将由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UN019)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