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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10万元存款莫名蒸发 状告银行法院判赔4万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5月10日06:10

  宜兴市民邵先生,两年前在当地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储存了10万元现金,哪料,钱款转眼就从账户上“蒸发”了,而这期间,银行卡一直都没有离开过邵先生,这事可蹊跷了。后经警方侦破,原来,邵先生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复制盗取了。邵先生认为银行存在安全漏洞,坚持要银行承担责任。经过两年维权,邵先生近日终于讨回4万元损失。

  蹊跷>>>

  刚刚存入的10万元

  转眼就“蒸发”了

  邵先生在宜兴经营一家布店,生意做得还算可以。2009年4月的一天,对他来说是灰色的一天。当日,有两名自称宜兴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的男子来到布店,提出要代表医院采购床单和被套。由于医院是用某银行卡来转账,所以需要邵先生到该银行开户办张银行卡,为了考察邵先生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还需要现场存款10万元。

  眼看到手的一笔大单子,邵先生很是心动,当然不想轻易放过。随后,邵先生随同两名采购者到附近的某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并存入了10万元现金。此后,两名采购者跟邵先生谈妥了布料价格后借故离开。哪料,两个小时后,邵先生发现,10万元的存款已经被取走。

  邵先生到银行柜台上一查,果然如此,对他来说真是晴天霹雳。冷静之后,邵先生觉得非常蹊跷,银行卡明明一直在自己身上,怎么账户存款不翼而飞呢?与银行沟通无果后,邵先生立刻选择报警。

  侦破>>>

  ATM机前装“机关”

  窃取银行卡信息

  警方很快侦破了这起蹊跷的盗窃案,原来,两名采购者根本不是医院的员工,而是“江湖大盗”,专门以复制银行卡窃取受害人存款。据警方介绍,复制银行卡,其实就是在银行设置上安装记录银行卡磁条的读写装置,有的安装在自助银行的门禁处,隐蔽性极强;有的套装在ATM机插卡口处,与插口吻合,像是ATM机的一部分,具有欺骗性。另有针眼探头装在ATM机“窗口”上沿,用来偷窥银行卡密码。近来,偷窥储户密码的工具升级,犯罪嫌疑人将带有摄像头功能的大容量MP4固定在自制的挡板中,再粘贴于密码键盘上方,挡板颜色、做工与ATM机非常相似,迷惑性很强。

  持卡人在使用ATM机时,不法分子的设备能自动读取、复制所插入银行卡的磁条信息,而针眼探头能窃取该银行卡的密码,这样,该银行卡的磁条信息、卡号、密码等就泄露了,犯罪分子克隆该银行卡后便可自由使用。一般来说,犯罪分子是克隆一批银行卡,如果卡内金额较大,就通过转账、提现的方式窃取,如果卡内金额较小,就用来转账、提现。

  据警方查实,两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复制的信息,克隆了邵先生的银行卡,随后在自动取款机上通过转账和提现将卡内存款全部取走。案发后,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对邵先生来说,10万元损失始终未能追回,损失惨重。

  愤怒>>>

  状告银行要求担责

  赔偿10万元的损失

  邵先生表示,该银行发放的银行卡这么轻易的就被复制,银行安全方面的技术落后是导致他受到损失的直接原因。

  他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所有损失。而银行方面则表示,银行的安全保障是按照国家标准操作,设置和发放的银行卡都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出台的相关规定,银行方面不应该承担责任。

  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时认为,邵先生银行卡中10万元被盗走的原因是,他在办卡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而被犯罪分子偷窥密码,该财产损害结果应由犯罪分子负责退赔,银行并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责任。邵先生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再次上诉。

  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审理,结果有了戏剧性的变化。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辩论,最终法官当庭宣判,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2010宜商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判银行赔偿邵先生存款损失4万元。

  法官认为虽然邵先生没有保管好密码负主要责任,但复制的银行卡,不是真实的权利凭证,却通过了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认证,说明银行计算机系统存在重大缺陷,不能担负起鉴别银行卡真伪的义务。ATM机省略了人工审核的环节,减少了银行成本,却增加了储户的风险。银行卡的技术含量太低,是导致这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银行方面并不能因为符合某些相应的规则就可以免责。因此银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银行>>>

  “将责任推给银行不公平

  以后恐怕有人故意讹诈”

  记者昨日通过网络搜索发现,银行卡被复制的案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随着不法分子的技术升级,越来越多的储户遭遇“暗算”。

  此外,不少受损储户也纷纷将银行告上法庭,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过半银行在官司中败下阵来,有的银行更是被法院判决承担储户的全部损失。不过,银行也有委屈的一面。

  “如果储户没有泄露密码,不法分子是肯定得逞不了的,储户自身没有妥善保存好账户密码,这是酿成损失的关键之处。”

  昨日下午,当事银行的一位副行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办银行卡时,银行都会履行告知义务,并且在银行卡的章程与卡背面都注明了“请勿泄露密码”。这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副行长还认为,邵先生本身没有妥善保存密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这位副行长则表示出了遗憾和担心。

  “将责任推给银行方面,所有银行今后可能面临恶意‘讹诈’的可能,有的储户完全可以将密码告诉第三者,授意第三者转账或取款,然后再来找银行麻烦,声称银行卡被复制,讨要赔偿。”

  这位副行长同时也向记者透露了另一个消息,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已经开始着手银行卡的升级换代工作,银行卡将从现在的磁条卡变成技术含量更高的IC卡,届时或许可以提升银行卡的安全系数。

  张博 钱久钢

  支招>>>

  八大习惯谨防“盗刷”

  别以为银行卡被盗离你很遥远,其实不然!记者从无锡公安部门了解到,近年来,银行卡被盗使储户遭受财产损失的案件呈高发趋势,除了已经路人皆知的电信诈骗外,银行卡被复制的案件也屡有发生,市民对此需要特别谨慎,因为银行存款一旦被盗,追回的过程将非常困难。警方提示,犯罪嫌疑人之所以盗刷卡成功,一定是能够同时盗取卡号和密码,两者缺一不可。因此,银行卡用户必须学会保护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这就需要养成“八大习惯”。

  习惯一:在柜员机取款时,要养成预先观察银行柜员机的插卡处、出钞口以及柜员机顶部是否有可疑装置的习惯,如果发现可疑装置,应立即向银行工作人员或者保安、公安举报,不宜在晚上银行下班后取款。

  习惯二:要养成在公共场所刷卡消费和输入密码时,用手或者遮挡物遮盖保护密码的习惯,避免旁人通过各种方式偷窥或者记忆密码。

  习惯三:要养成把交易后各种金融单据妥善保管或者彻底销毁的习惯,不能随意简单处置,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此类单据掌握用户的信息。

  习惯四:养成每隔一段时间修改密码的习惯,尤其是在频繁刷卡的阶段,特别要注意进行密码的更新。一般说来,每隔3个月或半年左右更新一次密码比较合适。网上银行的密码应该不少于12位数字,最好采用数字和字母组合的方式。

  习惯五:养成不在聊天软件、手机短信中传递银行卡和密码的良好习惯,因为电脑软件的漏洞和木马病毒,很容易盗取用户密码,如今,这一趋势已经蔓延到手机短信领域。

  习惯六:养成定制银行短信提醒业务的习惯,用户能够在最短时间里发现卡内资金的异常变动,并及时通过银行客服电话减少损失。

  习惯七:养成把所有现金分散在多张银行卡的习惯,避免出现被犯罪分子“一锅端”的情况。

  习惯八:养成将个人和家庭信息证件及复印件妥善保管的习惯,包括: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工作证、驾驶证、结婚证……不得轻易借给他人使用。

  张博 钱久钢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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