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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管事业“十二五”迎来新机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10日09:19

  中广网北京5月10日消息(记者李仁主) 今年3月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正式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纳入中央政府施政纲领,成为国策。这也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城市综合管理”第一次被提到如此重要的地位。对此,城市管理专家、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成国策,我国城管事业十二五迎来新机遇。”

  4月下旬至5月上旬,罗亚蒙走访了广东省广州市、湛江市、中山市、佛山市等多个城市,深入了解“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创新情况。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推动下,广州市、佛山市和湛江市2009年都进行了“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创新。

  广州市新成立了实体政府部门“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市容、环卫的行政许可权、管理权与综合执法权融合为一体,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李廷贵兼任“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原虚体统筹协调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改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整体保留划归“城市管理委员会”管理,原市容环卫局、爱卫会、城管办撤销。佛山市成立了实体政府部门“城市综合管理局”, 将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的行政许可权、管理权与综合执法权融合为一体,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局”撤销。湛江市成立了实体政府部门“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的行政许可权、管理权与综合执法权融合为一体,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陈伟杰兼任“城市综合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整体保留划归“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原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撤销。

  据介绍,广东省“城市综合管理”体制经过一年多的先行先试,效果正在显现。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肖永存说“已经开始尝到甜头”,“前面环节的工作做好了,行政处罚的工作量就降下来了”,“对每一件事情都尽量做到从源头全过程管理”。佛山市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祖庙分局常务副局长陈永忠也说,实行“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后,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已经前移,尽力在管理服务环节化解矛盾,现在继续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执法人员只占大约三分之一。

  罗亚蒙说,“佛山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是比较理想的,建议广州、湛江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彻底融合两张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彻底融入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彻底融入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牌子都可以保留,但须将两个领导班子彻底合组为一个领导班子,并将重叠的内部机构进行彻底整合精简,以进一步优化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罗亚蒙认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已经组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庞大的机构体系,人、财、物依然独立运行,不符合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的初衷,完全没有必要,如果不尽早融为一体,不仅会浪费行政资源,或许会带来新的体制矛盾。

  据悉,佛山在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创新方面将再领先一步,将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一体化新体制,广东省委、省政府已经批准佛山市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罗亚蒙认为,佛山市将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不仅仅是城管将回归建设部门,而是制度升华,与“城市综合管理”思想并不矛盾。过去所谓城管设在建设部门,基本上都是人员、机构、经费没有充分保障,职能单一,地位低下。佛山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单从字面就表明,在佛山市委、市政府领导心中,已经将“城市管理”提升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并重的地位,各城市市委、市政府能够做到“建管并重”,正是城管部门目前所期待的。

  “城市综合管理”的职责范围包括城市所有基础功能设施和城市公共空间的维护,虽然核心职能只有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和综合执法五个部分,但涉及的部门、单位通常在40个左右,不可能事事都提请政府出面协调解决,解决方案通常是成立以市长为首的“城市管理委员会”, 建立常态化高位统筹协调机制。

  据了解,江苏省淮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广东省中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都发挥着良好作用,值得各城市借鉴。

  罗亚蒙指出,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应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 “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必将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保障作用,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维护好城市基础功能设施和城市公共空间,就会成为整个社会最大的稳压器。如果没有正常运行的城市基础功能设施和秩序良好的城市供公共空间,任何社会管理创新都难以成功。”城市综合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可以有机结合,良性互动。中山市城管执法局开展进社区活动、单位共建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等,都有良好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

  作者:李仁主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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