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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上将李达之子成为中国遗体捐献首位厅官

作者:徐慧(见习)
2011年05月10日13:37
李唯实62岁时不顾家人反对决定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研究。(受访者供图)
李唯实62岁时不顾家人反对决定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研究。(受访者供图)
亲友们举行追思会纪念李唯实。 朱峰峰摄
亲友们举行追思会纪念李唯实。 朱峰峰摄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2011年4月29日,海口,摩的司机王军如同往常一样“忠实”地蹲守在海南医学院的大门前等客。上午10时许,一辆灵车自医学院大门驶出,灵车之后是百余名白衣黑裤、神情肃穆的学生。灵车渐行渐远,学生依旧伫立门口,望向灵车消失的方向。“这些人见惯了生死,是什么人让他们如此凝重?”王军心里犯起了嘀咕。

  灵车内的人确实不平凡。他的不平凡并非因为他是开国上将李达之后,官至正厅级,而是他做出了一个不平凡的选择——将遗体捐献用于科学研究之用。他的名字叫做李唯实,原海南省信息产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厅级退休干部。有业内人士称,李唯实先生是海南省乃至全国厅级高官遗体捐献第一人。

  《法制周报》记者专访李唯实之女李楠及相关知情人士,还原这位上将之子、海南厅官的遗体捐献之路。

  为捐遗体抱病奔走

  “我身后要将遗体捐献给医学院用于医学研究。”李唯实多次这样跟老伴讲道。李楠告诉记者,自己第一次听到父亲这样说是在2004年。当时此言一出,李唯实的夫人坚决反对。这本是人之常情。(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李唯实晚年多病,经过数次手术,身上已是伤痕遍体。老伴又怎么忍心他百年之后,躯体依旧被冰冷的手术刀所打扰?

  李楠说,父亲决定的事情很难更改,他经过多次劝说沟通,终于说动夫人,同意了自己的决定。海南医学院的工作人员称,李唯实应是海南省厅级高官遗体捐献第一人。而在他之前,全国也未曾见有厅级以上干部遗体捐献见诸报端。

  此后,尽管李唯实身体日益衰弱,但是小区门口的保安还是经常看到他亲自驾车带着夫人频繁外出。保安只知道这辆车的出发地,却从未猜到车的目的地。那段时间里,李唯实频繁拜访海南省红十字会及遗体捐献接收单位海南医学院,为自己的遗体捐献事宜奔忙着。

  李楠说那时海南的遗体捐献工作刚刚起步,很多程序连相关工作人员也不甚了解,李唯实东奔西跑地办完了各项手续。多数老人对“死”字极为忌讳,而李唯实却笑容满面地直面死亡,心境平和地安排着自己的身后事。这份胸襟令不少经办遗体捐赠的工作人员敬佩且惊讶。

  2011年2月5日,大年初三,本该是万家团聚的日子,李唯实却在这一天平静地走完了自己的一生,享年69岁。没有亲友云集、悲悲切切的遗体告别会,没有冥币飘扬、香烛缭绕的喧嚣,一辆灵车载着李唯实奉献医学发展的心愿,静静地驶往了海南医学院。

  闻讯而来的亲朋好友想目睹李唯实的遗容而不得,只好召开了一次追思座谈会以示纪念。座谈会上,亲朋好友们回忆起李唯实生前的点点滴滴,纷纷落泪。座谈会的大屏幕上,依旧是李唯实那张熟悉的笑脸。

  某知名网站上,有网友自发写下了李唯实的故事,故事很简单,言语很朴素,但评价很难得——“好人好官”、“两袖清风,没有带走一丝尘埃”。网络上常见的“愤青”、“仇官仇富”的现象,在李老面前不复存在。

  2011年4月29日,海南医学院人类生命科技馆内,遗像中的李唯实依旧微笑着。遗像前,点点烛光、朵朵白菊、封封祝福信,是医学院的师生用自己的方式在感谢这位为医学研究奉献了全部的老人。

  正如海南医学院学生任睿所说的:“他以自己的道道刀痕为代价,让学生们在未来的医学之路上少犯错误,以一人之躯换来更多人的健康福祉。善莫大焉。”灵车驶来,4名学生护送李唯实上车。(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百余名师生送别李唯实一直到校门口。

  任睿告诉记者,目前医学系的学生,平均8至12人能够分到一具遗体从事医学研究。但是按照科学规律,这个数字应该为4人。“只要有更多像李老这样无私奉献的人,医学院的学生就能有充分的学习、实践的机会,而更多的市民也能从医学进步中获益。从李老身上我真正理解了什么叫感动、奉献、人道、博爱。”

  海南医学院副院长黄元华表示,遗体捐赠实际上是实现了三大自我超越:生命意义的超越,让生命的价值永恒;主观意识形态观念的超越,走向普世价值;利益观念的超越,惠及全人类。

  将军之子的低调人生

  李唯实逝世后,不少人在对李唯实的义举表示敬佩的同时,也在追问他是个什么样的人。是怎样的一种人生积淀,会让他在生命最黯淡的一刻,仍焕发出耀眼的人性光辉。

  “我父亲之所以能够做出捐献遗体的举动,可能与他是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有关。”李楠说李唯实年轻时便钟情阅读马列经典著作,唯物主义的思想深深镌刻在他的脑海,在无神论者的世界里,遗体捐献不是那么难以接受。

  晚年的李唯实心脏病日益严重,经历了几次心脏手术,还装上了心脏起搏器。每次进手术室之前,李唯实都要请来一帮亲朋好友,预先开个“告别宴”。席间,生死之事谈笑无忌。李唯实每次均笑称:“这可能是我最后一次上手术台了,我活的每一天都是赚的。我离开之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完成遗体捐献这件事。”在李楠看来,父亲是个“热爱生活”与“对生死坦然洒脱”并行不悖的人。

  “对于李老的这一义举,我们极为敬佩,但并不感到惊讶。(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生前,他就是那般的低调、清廉、实干。一个生前能抛却享受与名利的人,身后义捐遗体也在情理之中。” 李唯实曾经的下属、海南省工信厅老干处处长杜秀茂如此说。

  李唯实1942年出生于河北省涉县,他在海南为官、生活近20余年,好友上自省部级高官,下至普通百姓,对他来说全一视同仁。没有多少人知道他出身于一个显赫的红色家族。他的父亲乃是开国上将李达。

  李达是何许人也?他是解放军上将,昔日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参谋长。革命年代在刘邓大军中屡立奇功,被邓小平称为“最好的参谋长”。李达戎马一生,战功显赫,却治家甚严。李楠说她幼年时曾经跟爷爷一起住过一段时间,李达对待身边的工作人员非常和气,但是对待亲属极为严厉,尤其反感“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荫庇之说。李达还曾经亲赋一首“诫子诗”,要求子女自理自立、谦虚低调、努力奋斗、报效祖国。

  身为名门之后,李唯实从没有借助显赫的家世来开拓仕途。1991年,海南发展初兴之时,李唯实转任海南,很多人曾猜测这是一种“镀金”,其后将有更高的职位在等待他。然而李唯实却在海南的厅级岗位上一呆就是十几年,直至退休。李家的这种不为后人“搭阶梯”的传统一直在延续。李楠从小到大,从未因父亲的关系,在学业、工作上得到过任何好处。

  杜秀茂依旧记得这位厅级领导的香烟,下属们是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抢”的,绝不需要担心会因此招来冷脸。

  李楠还记得,有一次家中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一位保安敲开了李家的大门。保安不是来送礼的,而是来还衣服的。前一日,李唯实归家路过门卫处,见保安冷得瑟瑟发抖,便脱下衣服给保安披上。

  退休之后全心著书

  《论信息思维》是李唯实逝世之前刚付梓印刷的一本书。拿到这本书的人大多数并不知道这是一位装着心脏起搏器的老人,花了9年的心血而写就的。

  2002年,李唯实退休,2003年离开了由他创办的海南省电子商务协会回到家中。但是他的生物钟却一成不变。(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早上8时准时趴在书桌前,学习新知识,收集相关资料,他要将在任时关于信息化的思考变成文字。直到中午12时,李唯实才会离开书房,午休两个小时。接下来整个下午,他又会在书房中度过。

  这期间,李唯实的心脏被修复了一次又一次,他的体力、精力也在下降。由于心脏功能变差,大脑缺氧,他休息的间隔由最初的中午休息一次改为每隔半个小时休息一次。但他只要还有力气,就呆在书房里阅读、写作。中国信息产业发展迅速,李唯实因此需要对写好的部分不断进行修改。朋友劝他:“都退休了何必如此拼命。”他把朋友的手拉到心脏起搏器上:“我的每一天都有可能是最后一天,不努力不行啊!”

  遗体捐献亟待法制保障

  北京大学医学部负责接受遗体捐献事务的金铎老师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李唯实的事迹的确令人感动,这对遗体捐献工作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更有意义的不在于是谁来捐献遗体,而是大家都理解遗体捐献行为并加入其中。”

  湖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何一平的观点也与金铎不谋而合。“在湖南,我经常被一些普通的捐献者的行为感动着。”何一平说,在她的记忆里,曾经有一对从三峡移民到湖南的夫妇,一大早自攸县农村辗转经攸县县城、株洲来到长沙,前来志愿捐献遗体。他们捐献的理由简单而质朴:“国家对三峡库区移民那么好,住房环境、就业考虑得十分周全。没有什么可以报答国家的,只有把自己的遗体捐献出来,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据何一平介绍,截至目前,湖南省仅200多人签订了遗体捐献协议,5例成功捐献。志愿捐献者大多为普通市民,年长者居多。遗体主要用于医学研究及移植给有需要的人。

  金铎告诉记者,市民如果想进行遗体捐献,程序并不复杂。(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首先,去当地红十字会领取表格,填写捐献人的基本信息,然后需要直系亲属的签字。表格填写完毕之后将进行免费的公证,公证完捐赠者会领到纪念证书。捐赠者逝世之后,捐赠者家属与受赠机构会有一个交接仪式。

  金铎说:“我们每年临床教学需要的遗体数目大约是50具,但接收遗体最多的一年也只有20多具,只能满足教学需求的一半。” 金铎表示遗体捐献成功的关键还是在于家属的认可。在实际操作中即便捐献人领了表格,进行了登记,做了公证,但是直系亲属不配合,遗体捐赠行为也不能完成。

  法律界人士指出,严格意义上讲,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予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协议捐赠的是特殊物,且协议须等捐赠一方主体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不能认为遗体捐献协议具有公益性或经过公证就有了法律的强制力。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此类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使器官移植有了法律依据。但器官移植只是遗体捐献诸多作用中的一方面,遗体捐献的更大作用体现在医学教研方面。金铎表示,目前我国并没有国家层面上的关于遗体捐赠的相关法律、法规。遗体捐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难以界定,遗体捐赠行为的运行目前正处于“裸奔”状态。

  金铎表示,“如果要确保整个遗体捐献过程顺利进行,无纠纷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必要的。制定法律除了理顺遗体捐献行为,也是对遗体捐献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不少志愿捐献者心存顾虑,担心遗体捐献后不能真正用于医疗教学、病理解剖和器官移植。金铎表示相关法规的出台将让对遗体用途存在疑虑的人吃下“定心丸”,因而推动遗体捐献工作的开展。(本报博客地址:https://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责任编辑:杜伟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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