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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判决书上做手脚 包头达茂旗法院被指造假

来源:北方新闻网
2011年05月10日15:05

  【调查】

  达茂旗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存在多处错误

  2010年5月初,李龙以达茂旗人民法院在判决送达文书上歪曲事实,剥夺其上诉权为由,向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记者在对达茂旗人民检察院的采访中得知,2010年5月19日,该检察院曾下发了民事行政监察立案决定书决定立案对此事进行审查。

  经过40多天的审查,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发现,达茂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程序中存在以下错误:首先,送达判决书的送达回证上代收人的签名与时间不是同一只笔所写,而且代收人张磊提供证据证明送达回证上记载的收文时间(2009年4月3日)他还在赤峰上学,不可能出现在宣判地点;其次,对该案件的宣判,不是由审判员进行的,而是由一名书记员进行,这是违反诉讼法规定的;最后领取判决书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不是本案被告(宝龙公司),而是自然人“李龙”;被委托人是“张磊”和“赵磊”,前后不一致。

  2010年6月29日,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向达茂旗人民法院发出了包达检建字{2010}第13号检察建议书,达茂旗人民检察院通过阅卷和向法院及相关人员调查取证认为,达茂旗人民法院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剥夺了申诉人的上诉权,程序不公,就无从谈起实体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第179条第2款规定,建议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以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免受侵害。

  【态度】

  “院领导正在研究”

  4月18日15时左右,记者就此事来到达茂旗人民法院采访。在该院一楼,记者找到了该法院的马院长,记者详细告知了采访来意和采访内容之后,马院长说:“这件事儿我们不接受媒体采访,你采访需要经过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我不能跟你说什么……”话音未落,马院长即关门而去。

  随后,记者通过一楼传达室的工作人员与当事法官姜泽清取得了联系,电话中姜泽清表示:“我现在有点事情,没有时间接受你的采访,你明天上午9点过来吧。”

  4月19日9时,记者应约再次来到达茂旗人民法院,记者通过传达室工作人员联系了姜泽清,姜泽清称:“我已经请示了领导,领导不允许接受你的采访,我无权回答你任何问题,你先去我们达茂旗组织部备案吧。”

  记者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姜泽清表示:“当地有当地的规定……”

  记者当天在该法院采访时得知,当事法官姜泽清已经调离审判员工作,目前在档案室上班,至于调离原因,法院的工作人员均讳莫如深,不愿提及。

  李龙说,他曾经向达茂旗人民法院负责司法工作的一位姓董的副院长反映过问题,4月25日,记者与达茂旗人民法院该董姓副院长取得了联系,他留下记者电话后表示:会尽快给予答复。

  昨日,记者再次与董副院长取得了联系,他表示:“院领导正在研究解决此事,结果很快就会出来,应该会重新审理此案……”董副院长称,希望记者不要报道此事,如果采访报道需经过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当地宣传部同意。

  【申诉】

  旗检察院:建议重审

  市中院:驳回再审申请

  4月18日,记者针对此事来到达茂旗人民检察院采访,该检察院负责审查此案件的副检察长吕永华对记者说:“这个案子我们审查后发现法院在审理该案件程序中的确存在一些错误,已经建议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我们也在等待法院的最终答复。”

  对于具体存在什么程序错误,吕永华不愿多谈,他表示:“目前案子还在调查阶段,等有了一个最终结果,再向你们公布。”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科一位姓吕的科员告诉记者:“对于这个案子检察院这边程序走得很快,我们接到当事人(李龙)的申诉后,大概用了40天就把该走的程序进行完了,现在只能等着法院的答复。”

  至于事情为什么一直悬而未决,他说:“因为当事人走了2个途径,他在向我们检察机关申诉的同时,还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们审查后建议达茂旗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可是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那边却是另一种结果,中院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现在的情况是走了2个途径,有了2种结果,我们旗检察院比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低一级别,也不能要求什么,只能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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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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