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备受关注的季羡林故居被盗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控盗窃了国学大师季羡林价值300余万元藏品的两名被告人,分别是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王如、失窃的季羡林朗润园家中的男管家方咸如。法庭上,王如和方咸如两人对盗窃的指控均不予认可,王如更是频频情绪失控,认为她和方咸如“抢救”了季老的财产,是做好事,而检察机关对她的指控则玷污了她一生的清白。
王如和方咸如转移季羡林故居财产的行为,到底是盗窃还是“抢救”国家的财产?在今天的审理过程中,罪与非罪的定性成为诉讼争议的焦点。
“最信任的晚辈”身份扑朔迷离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之下,于2009年12月15日晚上8点多,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公寓201号的季羡林故居内,秘密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过鉴定价值共约人民币334万元。此后,王如在得知季羡林儿子季承报警后,又伙同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到了其他地方进行藏匿。据此,检察机关指控,王如和方咸如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该以盗窃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上午10点20分,王如和方咸如一起被带入法庭,走在前面的王如高高昂着头,在法警的带领下仍大摇大摆。记者注意到,被告人席上的王如并没有像方咸如一样身穿“号服”。据了解,王如在开庭前情绪激动,坚决不肯身穿“号服”出现在公众面前,为保证审理能够顺利进行,法官同意了她的要求。
庭审一开始,王如的身份就成为了一个谜题。根据王如自己的陈述,现年48岁的她是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2003年时,她作为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被推荐到北京大学做访问学者,2006年时由于李玉洁生病,她在季羡林的安排下成为季羡林基金会的秘书长助理,并代理李玉洁的职务。平日里,她就住在朗润园13号的季羡林家中,帮其礼佛,直到季羡林病逝后搬到了北大燕南园54号,即季羡林的藏书阁中。
“季老在99岁生日时,曾公开向外界宣布,王如的身份是季羡林基金会的秘书长。”王如在法庭上说,自己是季老生前最信任的晚辈。
但是,根据公诉人提交的李玉洁本人的证言,王如的确一直是她的助理,她曾经在王如的要求下出具过一份推荐王如担任基金会秘书长的文件,但还没最后通过。
据曾参与季羡林基金会的原北京大学某领导介绍,季羡林基金会最初成立是因为季老的学生捐赠了200万美元,就放在北大教育基金会,但是归季老个人支配。所谓的季羡林基金会并未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后来由于基金会资金短缺,一直没有什么作为。据其所知,季羡林未将个人财产捐赠给基金会,基金会与季羡林遗产也没有任何关系。
被告人称转移是为“抢救”财产
据了解,已经58岁的方咸如来自安徽,在季羡林朗润园的家中当了10年的管家,负责帮季老看门、种花、养猫等,料理日常事务,每个月由基金会给付500元的工资。据方咸如和王如说,季老曾经明确答应,在方咸如离开时一次性给他一笔安家费。
但季老去世后,季老的儿子季承解雇了方咸如,让自己妻子的大哥负责看守季老故居的财产,可却没有按照此前的约定支付方咸如安家费。为此,双方产生矛盾,方咸如拒绝交出朗润园的钥匙,直至季承更换了门锁后,方咸如仍然通过撬窗户等方式,坚持住在朗润园内。
根据王如的陈述,案发当天,她让方咸如回朗润园13号帮她取一些自己的衣物和材料,可当方咸如回到朗润园13号时却发现,房间内已是一片狼藉,大量季羡林收藏的古籍、字画等都已不翼而飞。方咸如立即将情况告诉了她,她非常吃惊,一方面让方咸如拍照取证,一方面电话通知了李玉洁。为了保存故居内剩下的财产,她立即安排方咸如和北大园林科的贾老师用平板车“抢救”季老的藏品。在“抢救”的过程中,她最初将财产从朗润园13号运到了燕南园54号,可是由于物品太多存放困难,她在对每一件物品进行登记造册之后,又将物品从燕南园54号分别转移到了中央党校图书馆等3个地方进行存放。
但是,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李玉洁的证言,案发当天,王如并未给她打过电话通报情况,她是之后通过媒体报道才得知此事的,感觉非常气愤。
王如在法庭上还激动地表示:“当时,我怀疑季老房子里的东西不见了就是季老的儿子季承干的。”在王如看来,季老生前已经明确表示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国家,并亲笔写下了遗产处理小组的名单,因此故居内的财产并不属于季承,季承无权擅自转移。而她之所以没有报警,是考虑到季承毕竟是季老唯一的儿子。
但是根据季承和北大提交的证据证明,朗润园13号内的季老遗物清点后,已经转交季承保管。
而对于整个过程,方咸如回忆说,他所做的事情都是按照“领导”王如的安排。王如当时对他说:“你只负责搬,不用你承担责任,一切有我呢。”而且,东西从燕南园54号又搬到了哪里,他完全不知情。
至于为何要打破窗户进入,王如的解释是,破窗是季羡林生前开辟的特殊“门扇”,案发之前他们也经常破窗进出,只不过是季老“独辟蹊径”的一种做法而已。
两名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
在今天的审理过程中,王如和方咸如的辩护人都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
王如的辩护人提出,王如的行为不能构成盗窃罪,从主观方面来讲,王如并没有将朗润园故居的财产占为己有的意思。在李玉洁生病期间,王如一直代行着季羡林基金会秘书长的职务,对季老的遗产有着一定的保管权,而且王如长期居住在季老的家中,如果要实施盗窃也不必如此明目张胆。在案发当晚,王如让方咸如到朗润园13号是要取自己的衣物,并没有指示方咸如转移财产,是在发现屋内大批财物被盗后,才采取的紧急措施。
“而在转移财产的过程中,王如找来的都是北大校园内的工作人员,都与王如很熟,如果她真的要秘密窃取的话,按照常理不会找这些人帮忙。”辩护人还提出,王如事后将已经转移到燕南园54号的财产再转移到其他地方的过程中,都是告诉别人是基金会的财物,从没有说过财物是自己的。
据此,辩护人认为,王如的行为并不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要件。
而方咸如的辩护人则提出,按照公诉人的指控,方咸如作为盗窃案的共犯,应该和王如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了合谋,可方咸如所有的行为只不过是按照王如的指示行事,并不存在所谓的“合谋”。此外,在财物从燕南园54号楼转移出去的时候,方咸如也并不知情。
本报北京5月11日讯
图为被告人王如在法庭上情绪始终非常激动。
李佳摄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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