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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县教育系统被查违规 评估考核成果被撤除

来源:红网
2011年05月12日04:34

  通讯员章仙踪 本报记者胡力丰 长沙报道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0日发出通报,公布省特聘督学对临湘市收取“教师人事代理费”和临武县教育局要求校长代签造假冒领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问题进行随访督导的情况,并决定撤销临湘市、临武县2010年“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合格县市的结论,对临湘市人事局、临武县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由于随访督导发现问题,县市区“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合格“帽子”被摘,在我省尚属首次。

  临湘市:收取“教师人事代理费”

  4月下旬,我省组织6名省特聘督学,分别就群众举报的临湘市和临武县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两地分别存在违背国家公职人员工资调整和人事管理的相关政策,弄虚作假,损害教师的正当权益等问题。

  去年5月,省“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组在对临湘市进行督导时,就发现临湘市人事局从2000年开始,收取新招聘教师的人事代理费,按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收取,每3年收取一次,每次每人收取720元。由教师交给学校财务室,再交给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未出具任何发票或收据。教师如果不交纳人事代理费,人事部门就不为其办理正常工资调整手续。

  2010年临湘市接受省“第二轮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为让评估顺利过关,当年停收了教师人事代理费,并且退还了2009年收取的教师人事代理费。评估一过,2011年,该市人事局在为教师核调工资时,又将没有交纳人事代理费的教师剔除,并要求学校会计通知这些教师续交人事代理费和续签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办理工资调整手续。截至4月26日,该市有283名教师交纳了人事代理费,这些教师已续签聘用并晋升工资 ,还有160名教师未交纳人事代理费,市人事局未为他们办理正常工资调整手续,未续签聘用合同,教师反应强烈。

  临武县:冒领教师培训费

  临武县在去年接受“第二轮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复查期间,县人事局将违规收取的2009年教育系统专技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费24.1万元(每人120元),分两次返回给了该县教育局。去年11月,由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经办,相关学校校长在退还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的名册上代为签字,形成该项收费已退还教师个人的虚假凭证,而实际上该项收费并未退还教师本人。

  处理:给两县市“摘帽”重罚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给这两个县市“摘帽”重罚的同时,要求临湘市人事局停止向教师收取人事代理费,已收取的全部退还教师个人;临武县教育局立即将24.1万元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退还到教师个人,并对2010年接受省“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记者昨日下午致电临武县教育局。该局局长肖武岗介绍,清退所需资金已经到位,正在核对清退对象,将于近日将收缴的培训费退还给相关的教师。

  湖南省督学指出,教育督导评估合格的结果既不是终身制,也不是评完就万事大吉,应该接受社会的检查,特别要杜绝政府部门弄虚作假的行为。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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