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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的通知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12日15:49

  中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记者季苏平)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现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作者:季苏平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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