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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男争女结宿怨 20年后互殴领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13日12:20

  中新网桂林5月13日电 (孟明权)赖小林(化名)和秦光通(化名)20年前均是年轻的小伙子,为争娶一女子,双方便埋下了情仇的种子。20年后狭路相逢,上演一幕“单挑”的场面,造成双方受伤。两人先后被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广西永福县广福乡某村的姜某20年前在当地算得上是一个美女,和秦光通确定了恋爱关系。当秦光通和姜某正准备谈婚论嫁的时候,在一次偶然机会赖小林邂逅了姜某。然后赖小林向姜某发起了猛烈追求攻势,最后姜某移情别恋,选择了年轻帅气的赖小林,并且相识不到半年,两人便闪电般地结婚了。于是,双方从此便成了仇人。

  2009年11月的一天,赖小林跟表弟在街上闲逛时,看到秦光通坐在桌球室门口和别人聊天,赖小林故意走到秦光通的跟前,并说“好狗不挡路。”随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秦光通顺手在地上抓起一张板凳,朝赖小林的后脑勺打去,赖小林顿时鲜血直流,赖小林用手捂住头,对自己的表弟大叫:“帮我抓他,不要让他跑了。”赖小林的表弟连忙捡起赖小林的衣服,将秦光通的头蒙住,拖进桌球室并按倒在地。赖小林拾起板凳,朝秦光通的头上用力打了一板凳,秦光通顿时不省人事,软瘫在地。后经法医鉴定,赖小林的伤构成轻伤,秦光通的伤构成重伤。

  赖小林在治疗期间被抓获,并关进看守所,由于秦光通的伤势较重,不便收监,对秦光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诉讼期间,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赖小林作出不起诉决定。待秦光通伤势好转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6月,永福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秦光通被判刑后,觉得处事不公,便四处告状。桂林检察院经过调卷复查后,通过重新调查取证,认为赖小林是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于是作出撤销基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对赖小林重新提起公诉。诉讼期间,秦光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民事部分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赖小林赔偿了秦光通各项经济损失30000元,秦光通对赖小林当庭表示谅解,同意法院对赖小林适用缓刑。

  5月12日,广西永福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赖小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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