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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拒签性爱契约被炒 色老板遭重罚60万元(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14日11:08
左为色老板邱清阳,右为赵小姐
左为色老板邱清阳,右为赵小姐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名年约60岁、已婚的色老板邱清阳,不断性骚扰一名美女员工,要求对方当他的“小三”,并签署“性爱契约”,而包养条件是每周陪他2次“在旅馆渡过美好的时光”,月付3万元;女员工勇敢严拒后即遭解雇。但聪明的女员工留下老板性骚证据向市府检举;新北市劳工局前天依色老板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及《就业服务法》,重罚60万元(新台币,下同),成为裁罚最重的个案。

  新北市劳工局调查,邱清阳(已婚、育有5女)去年6月在板桥区太和街住处成立“轩长黄金企业无限公司”,只录取身高160公分以上、体重55公斤以下、长相清秀女员工。日前他遭赵姓女员工投诉,指老板要她签性爱契约,她不从即遭开除,且领不到薪资及资遣费。

  赵小姐昨天接受媒体访问,谈到这名色老板时,仍气愤地说:“他真的很离谱!如果我不出来指控他,不知道还会不会有其它人受害。”她说,去年10月她进公司后,老板常假借工作名义,要她陪同出差或喝咖啡,后来甚至要她去汽车旅馆过夜,还说要包养她当“小三”。她因为工作不好找只得隐忍,但她每次都明确拒绝老板,也曾回呛:“你都可以当我爸了,别这样!”

  赵小姐说,她以为撂狠话老板会知难而退,却换来不断痴缠,她气得用公司的录音设备录下老板骚扰她的话。今年3月7日,老板要她签署“性爱契约”,内容写着“在旅馆里房间渡过一段美好的时光……任务完成后以现金付清”,要她每周陪2次、月给3万元,她拒签,竟被开除。她离职迄今仍领不到薪资及遣散费共7万多元,期间老板还要同事打电话问她愿不愿履约,她忍无可忍,愤而向劳工局申诉。

  赵小姐说,老板也常骚扰其它女同事,总是说:“妈祖说我会像王永庆一样有4个老婆。”到处邀女同事陪睡,老板面试时,也曾要求职者陪上床,“他的行径非常夸张,很多女生都相当生气,当然没人理他。”

  劳工局表示,本案调查期间邱男没出席协调会,也不愿接受调查,甚至没出示书面文件为自己辩驳,经访查其它在职、离职女员工,证实邱男确实于公开场合多次做出性骚扰言行,前天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裁罚20万元,以及《就业服务法》裁罚40万元。而“性爱契约”违反公序良俗,已移转劳安科进行劳动检查,避免其它人受害。

  稍早有电视记者堵到他追问“性爱契约”一事,他结巴回说:“不不不……不予置评,我不承认。”神情狼狈逃进屋内。前天他接受采访时则狡辩,赵姓女员工是因工作表现不佳又要求提高待遇未果才离职,并诬指他性骚。

  两性作家廖辉英听到邱男荒诞行径,气愤说:“他真的是有病、好色又小气。”她认为邱男年纪大、攒了点钱成立一家投顾公司,便假借聘女员工,实则为自己物色后宫佳丽。廖辉英怀疑邱男的公司根本就是幌子。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夸赞赵女聪明、勇敢,搜证得宜才能成功举发邱男恶行,不过此案也凸显职场充斥因性别产生不合宜的对待,建议各县市劳工局应常突袭中小企业进行劳检,杜绝类似案例。

  律师提醒,若有女员工签署性爱契约,该契约违反善良风俗,故法律上无效,女员工可以拒绝履约。律师表示,老板以性暗示作为工作存续交换条件,已违反《两性工作平等法》,赵女可向老板求偿工作损失,要求支付中断工作期间薪资,并回公司上班,或主张老板违反劳动契约,发文终止雇佣关系,请求终止日前所有薪资,还可依该法向老板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UN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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