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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酒驾被判拘役6个月 当庭诚恳认罪(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17日17:00
高晓松酒驾案5月17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处高晓松危险驾驶罪成立,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


  2011年5月17日讯, 北京,高晓松酒驾案5月17日东城法院一审,各路媒体以及周边群众闻讯踏至而来,见证这次审判。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晓松公诉成立,判处高晓松危险驾驶罪成立,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高晓松自我陈述后,再次亮出“永不酒驾”的悔过书,并在我辩护环节,用充满诗意的辩护词表达自己对自由的渴望:“以前因为喝酒获得自由,现在因为醉酒失去自由。感谢司法机关,感谢媒体,感谢舆论给我的监督。愿意终身当义务。”

  高晓松自我辩护后,由其律师进行辩护。辩护内容中,律师提出高晓松在出事后在赔偿和认罪方面表现出的积极和悔过,希望高晓松的良好行为能纳入法庭量刑考虑范围内。

  高晓松在现场的自我辩护时说:“戴手铐脚镣坐在囚车里,向往车外的自由。喝酒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自由,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是我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艺术工作者。”在描述今日离开看守所路上的反思,并从中表达出自己对于肇事事件的悔过心和对自由的渴望,并且在在法庭上对社会、家人、受害人至上最深的歉意。

  现场,高晓松律师当庭宣读肇事案中的两受害者的谅解书,谅解书中,本案两受害者对高晓松方面肇事后的态度表示肯定,并在该文书中为高晓松求情,希望法庭从宽处理。

  法庭现场出示了证人证言,多人证明高晓松醉驾后导致追尾。

  在现场的举证环节,公诉人宣读并例句本案相关证据。所宣读的证词中,包含当日办案交警、肇事现场目击者、事故相关人员等。(文字来源:凤凰网)



高晓松酒驾案5月17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处高晓松危险驾驶罪成立,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
高晓松酒驾案5月17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处高晓松危险驾驶罪成立,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



高晓松酒驾案5月17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处高晓松危险驾驶罪成立,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UN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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