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题为《大连又现“李刚”:官二代光天化日打死交警》的帖子在网上热传,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大连警方17日下午向人民网记者证实,目前案件尚在侦办过程当中,3名犯罪嫌疑人于5月2日被刑事拘留,并未取保候审。但警方没有向记者透露刑拘罪名。
-网贴爆料:大连又现“李刚” “官二代”光天化日打死交警
5月10日,名为“拎酱油围观”的网友在“天涯杂谈”发表《大连又现“李刚”:官二代光天化日打死交警》一贴。贴文爆料称,2011年5月1日11时30分许,一辆白色轿车,行至富民路与马兰北街时,不听从协警员的指挥违规行驶被协警拦住,随后凶手下车殴打协警,并欲强行逃离。民警史某见状上前试图制止其暴行。凶手竟连民警一同殴打,还给其父母打电话。5分钟后其父母带着两名大汉赶到围殴史某,后增援民警赶来,将此四人拉开,将伤者扶于旁边但此时史某已出现心脏休克等症状。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壮烈殉职。
贴文还爆料称:据了解,此人父亲为某地产商老板,其叔为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其姑姑为市检察院的一位领导。
另据大连天健网5月4日一篇名为《我市交警史英才执勤时被殴打经抢救无效殉职》的报道称:5月1日,我市交警支队沙河口大队民警史英才在正常执勤时,遭到违章司机及其亲友的殴打,后经抢救无效殉职,年仅32岁。
该报道称:驾驶人韩某违章行驶且不服从协警员付某的指挥,用轿车顶撞付某。付某无意间碰到韩某的倒车镜,引起韩某不满,韩某随即下车与付某发生撕扯。史英才得知情况后,立即跑到现场并控制住现场局势。11时34分左右,韩某打电话给其父亲,通过其父亲找到周某并一同赶到现场,周某在韩某的指使下,用膝盖直接顶向付某的腹部。史英才立即上前将付某拉到身后不让周某殴打,周某则挥拳打向史英才的头部,将史英才的警帽打落在地。史英才没有还手,在他用手持台呼救请求支援时,韩某将史英才搂住,用力将史英才摔倒在地,之后周某拳脚相加殴打史英才。协警员用力拉开周某,周某又回到车里拿出酒瓶,向史英才砸去,被周围群众夺下。11时55分,增援赶到的交警大队民警和派出所民警将韩某父子及周某控制住并带回审查。当日中午12时许,史英才被送到医院抢救,13时10分停止了呼吸,不幸殉职。
-警方回应:嫌犯叔叔确为大连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但不会影响办案公正
此前,警方已经查实,导致此案件发生的驾驶人韩方奕出生于1987年,是北京演艺进修学院的学生。
大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徐宏开17日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韩方奕并非“官二代”,其同样涉案的父亲韩家敏是个商人。韩方奕叔叔确实为大连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但这并不会影响办案公正。
此事发生后,警方立刻派出包括纪委、督查、刑侦、交警、当地分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始调查,同时由于此案涉及民警与百姓,为了保证公正性,同时邀请了检察机关及法医提前介入调查。
-警方未透露刑拘罪名 律师称涉嫌故意伤害致死 最高可判死刑
针对网友有关“韩方奕已被取保候审”的质疑,徐宏开予以否认,称“三人仍处于被刑拘的状态”。但他没有向记者透露3人是以何罪名被刑拘的。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方伟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网贴中所述内容属实,其一,韩方奕违反交规;其二,殴打协警、交警,属于妨碍公务;其三,打电话喊人来殴打他人致死,涉嫌共同犯罪,罪名应为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记者赵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