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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走形式 内容避重就轻明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20日07:47

  研究机构调查3年来四百多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现,大部分年报公开内容仍然是粗线条的,存在“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的缺陷。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近日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年报内容避重就轻明显

  《报告》指出,无论是省级行政单位,国务院机构还是较大的市,其年报的内容方面都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主动公开(依职权)内容洋洋洒洒,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寥寥数语。

  在主动公开的情况方面,行政机构往往从载体、形式、内容、数量、特点、分类、目录等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全面展开,彰显自身在此方面的建设成果;而在依申请公开方面,部分行政机构年度受理数为零,即使有受理的情况,往往也仅有一句“全部按规定进行了答复”,或者至多是加上答复率而已。

  《报告》披露,在对83个国务院机构在2008年-2010年三年年报的调查统计中,超两成的行政机构年报中披露,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数量是零。具体情况是,2008年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有23%,2009年为22%,而2010年上升为25%。

  对此,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教授分析,“主动公开”是一种具有权力性质的、自上而下的满足方式;而在“依申请公开”环节,公民是权利主体,政府在其中承担着实实在在的义务。“依申请公开”加入了公民的个人利益、兴趣与价值偏好,甚至与公共问题具有关联,往往是政府没有很好地制作保存、不愿提供或害怕提供的信息。恰恰在这个环节,“信息不存在”、“影响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等语焉不详、牵强附会的理由成了拒绝公开的借口。

  “最后一公里”成为盲区

  据《报告》调查,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机构年报中,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是零。具体情况是,2008年有34%,2009年为23%,2010年为27%。当然,没有披露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的大部原因是根本没有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因此就谈不上复议或者诉讼。

  为此,《报告》建议:政府应当以便民、开放的态度,坦然面对公众的提起的复议和诉讼,敢于纠错,敢于应诉,为相对人提供充分的权利救济,给公众以信心。另外,应该加强行政申诉处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重视其作为一种最为便捷的救济途径所能发挥的作用。

  《报告》还指出,作为中国参与式民主的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同样具有强烈的自上而下推动的特征。从各地提交的年报来看,机构、人员和平台的建设多从中央或者省级政府起步,逐步向下延伸。而乡村和社区不可避免地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的“最后一公里”,甚至出现制度盲区。

  《报告》指出,基层恰恰是政府信息公开民间需求最为强烈的地带。需求与供给的这种结构性背离,直接导致了有限的信息公开资源得不到高效配置,增大了民众获取公开信息的成本,不利于实现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建阶段,强调制度向基层的延伸,显得尤为紧迫。

  公众关注才是动力所在

  《报告》主笔人刘真珍向记者介绍,通过对三年年报综合比较分析发现,年报质量是在不断进步。例如2008年的年报,各个省,市与国务院机构的内容可谓大同小异,所报告的都是《条例》中最基本的要求以及国办的指导意见中的明确要求。而自2009年以后,报告的内容从基本要求向深度延伸。

  但《报告》也同时指出,目前,整体年报制度还是比较封闭的,公众对年报发布情况的监督,对年报内容的监督等都非常薄弱,整体还是依赖媒体的曝光以及行政系统内部的责任追究。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应是对公众的教育和持续性的社会动员,加快建立各种监督与配套制度,充实公众的话语权、诉权等实际权利,并将其纳入整体的年报制度之中。

  编后

  依申请公开和监督救济等方面信息,是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关注重点,因为这些信息的披露情况才真正反映行政机构信息公开的实质。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受众,公众的感受才是评价年报质量的基础。年报只有多披露实质内容,拧去其中的水分,才能实现立法“让公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初衷。若公众对年报失去了兴趣与信心,年报公开发布的意义将所剩无几。(记者万静)

  作者: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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