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司机召人斗殴 逃跑者遭货车撞死 肇事司机被拘喊冤 事发广州白云大道
凌晨时分一起普通的追尾事故,继而演变为斗殴事件,一方被追打,慌不择路,其中一人被撞身亡。死者家属认为追打一方负有刑事责任,而警方作为治安事件处理;撞人致死的肇事货车司机认为自己正常行驶,避无可避,在担心被追打的情况下才逃离现场,认为自己被刑拘很冤。
前车急刹后车追尾
5月10日凌晨2时许,冯婉玲与好友钟振山等共5人驾驶一辆斯柯达汽车由北往南经过广州白云大道,在行驶至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门口立交桥上时,突然发现路面前方有一道布满碎石的裂缝。冯婉玲急忙踩下刹车踏板,谁都没有想到,这一出于本能的举动,却引发了接下来的一连串事故。
“刚刹车就听到‘砰’的一声,后来才知道是被后面的车子撞上了。”当时同在车上的钟庆辉回忆道。事故发生后,他与钟振山、区昌洪下车查看,发现车子被后方的一辆白色货车追尾。双方下车开始理论,随后现场的火药味渐渐变浓,并演变成肢体冲突。
追尾司机召人行凶
据钟庆辉描述,当时双方互有推搡,接着从货车上下来的一名男子开始掏出手机不断拨打电话,双方在立交桥上僵持了一段时间。“对方不停地打电话叫人,10分多钟内就来了3辆车,车上下来十几个人开始打我们,其中有人还拿着砖块和汽车防盗锁。”
逃跑横穿马路被撞死
见人多势众且来势汹汹,钟庆辉、区昌洪、钟振山立刻往不同方向逃跑。钟庆辉在往立交桥顶逃跑时被数人打伤,眼角的肿块至今还未消除;区昌洪在往桥底奔跑途中被对方追上击打头部而当场昏迷;钟振山往桥底方向飞奔,在试图越过桥墩和分道栏中间的一处缺口穿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货车撞上,当即倒地不起。
案发时正好赶到现场的区杰豪告诉记者,“当时有很多人追着他跑,其中有一个穿着白衣服的男子看到他被车撞上之后,上前查看了一下就开车逃跑了。”随后,区杰豪与其他人协力将钟振山送往医院救治。但因伤势过重,钟振山于凌晨4时不治身亡。
视频记录案发经过
这一切,都被立交桥顶的摄像头拍摄了下来。
摄像头拍摄的视频显示,5月10日凌晨2时36分22秒,钟振山从立交桥上往桥底一路狂奔。36分33秒,钟在穿越桥墩和分道栏中间的一处缺口时,被桥下一辆快速行驶而过的大货车迎头撞上,飞出摄像头监控范围。4秒钟后,一名白衣男子紧跟而来,查看现场后迅速跑开。死者堂兄钟海山称,这名男子就是当时追赶钟振山追得最紧的一人。
2时37分13秒,驾车撞上钟振山的货车司机出现在监控画面右下方,并掏出手机拨打电话,随后又消失在画面外。半分钟后,另外3名追赶钟振山的男子从立交桥上慢慢走下来,并向货车司机的方向走去。
以为来人要追打自己而逃逸
●撞死人司机
据货车司机供称,他当时正准备拨打报警电话,但看到几名男子向他追来,边跑边喊“打死他”,以为是被撞男子的朋友对他兴师问罪,因而马上驾车逃离现场。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并未提及这一点,并认定货车司机应当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5月12日,肇事货车司机投案自首并被刑拘,而追打人一方则被警方作治安事件处理。
对于这宗案件的处理,钟海山感到十分不解。虽然堂弟是被货车司机撞死的,但他认为引发这场车祸的是追打其堂弟的几名男子。他说:“司机撞上我堂弟也是意外,责任由交警认定。但追打人是与我堂弟死亡直接关联的,有因果关系,怎么就没有刑事责任呢?”
律师点评
追尾一方涉嫌聚众斗殴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勇认为,如果肇事司机当初确实打电话报警,只是误以为将遭殴打才驾车逃离,那么,由于其主观上没有逃逸的故意,且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而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确实证据证明肇事司机曾报警,那么这种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于追尾肇事车辆一方的行为,黄勇认为其涉嫌聚众斗殴罪。其因私仇聚众实施了斗殴行为,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最终导致一人在逃脱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作治安案处理并无不当
广东维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汪良宏分析该案称,与普通民众的理解不同,警方将追尾斗殴双方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并无不当,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追打人一方的追打行为不是必然导致钟振山死亡的直接责任者,只是一种间接责任,不须承担刑事责任,死者家属可以起诉追究民事责任。除非被追打者面临环境十分恶劣,生命处于危险关头,又无路可逃,在唯一的逃跑路线上被撞身亡。在这样的情况下,追打人一方应当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范琛 实习生 陈娅娟 统筹:宋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