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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发出“禁止令”生效执行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26日09:44

  中广网南京5月26日消息 (记者姚东明 南京台王景)南京市首个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发出的"禁止令"昨天生效执行,这名犯罪人在判决生效后十个月内将被禁止进入网吧、溜冰场等不良场所,并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实施。

  未成年被告人小李今年17岁,去年11月,和别人一起盗窃人民币1.5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法院在审案过程中了解到,小李初中没毕业就和不良人员经常进出网吧、溜冰场,对她的犯罪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法院发出"禁止令",缓刑期内禁止她进出这些不良场所,接受社区矫正。

  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处长邱经宝介绍,社区矫正机构将通过卫星定位系统24小时对小李进行监控。“我们规定她每天24小时不许随意关机,我们的平台24小时都有人在监控,而且它可以有历史记载、轨迹回放,她一旦到这种场所以后,平台会给她本人和对她管理监督的人,同时发条信息。”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周侃介绍,市中院联合公检司多部门出台了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禁止令的实施细则,规定对哪些情况、哪些人可以判禁止令,如何判,又如何保证禁止令实施。

  周侃同时表示,如果发现未成年被告人有稍微频繁的违反禁止令的情况,由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遵照法律规定,撤销对其的缓刑判决,收监执行。

  作者:姚东明 南京台王景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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