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新疆频道乌鲁木齐5月26日电(记者 韩晓怡)记者从新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即日起,在全疆范围内专项治理公务用车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内。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5月13日,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自治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布置了自治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5月19日,又召开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软件培训会议,标志着新疆公务用车治理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此次专项治理的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车辆,分为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自即日起至2011年年底,全疆将严格落实对公务用车登记情况进行公示等相关制度,对公务用车逐车进行登记自查,且登记自查面要达到100%。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严格按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编制和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规模,严禁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和公车私用。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担任自治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制度,不断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