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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删除民间团体“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条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27日13:35

  中新网5月27日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部门27日三读修正通过“民众团体法”部分条文,删除民间团体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的规定,回归言论自由范畴。

  台湾行政主管部门表示,“民众团体法”规定,民间团体的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但司法部门“大法官会议”释字第644号解释,宣告这项规定与保障民众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意旨不符,应删除。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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