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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清华真维斯楼事件 建议征求师生意见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28日12:18

  中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财经早报》报道,这几天,清华大学因为以服装品牌真维斯冠名一栋教学楼引来争议,“真维斯楼”事件一时闹得沸沸扬扬。针对“真维斯楼”一事,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昨天回应,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资助学,首先是需要予以感谢的,至于如何冠名,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进行商量。另外,也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或者进行纪念,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

  续梅说,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经有过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殊情况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但是,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权,其中也包括对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审批权,也就是说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审批的权力。因此目前高校对捐赠的一些建筑物,如校舍或教室命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法》中规定,捐赠方对所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

  针对真维斯楼事件引发的广泛争议,真维斯公司推广部高级经理蒋女士昨天回应说,清华冠名楼并不是真维斯主动提出的,而是源于清华校庆前的一封邀请函,后来真维斯陆续跟进,促成了这一项目。

  目前,清华大学在舆论压力下,已经撤下才挂上两天的“真维斯”铭牌。蒋女士说,清华第四教学楼冠名“真维斯”,双方在协议中有所约定,尽管清华摘掉了铭牌,但两处真维斯楼都继续存在,合同仍然有效。至于双方约定的冠名费,真维斯方便表示不便透露。

  对于有人质疑,企业的“商业行为污染了大学校园”,真维斯方面坚称,清华冠名项目是真维斯众多公益项目之一,不是商业行为,“希望网民能够宽容一点。”

  至于真维斯楼冠名项目的后续处理,真维斯方面表示,已经跟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沟通过,但是还没收到清华方面的正式回复。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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