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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大副校长任职后无级别 理事会可罢免校长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5月30日13:54
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资料图片
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资料图片


  眼下,深圳市公开推荐选拔南方科技大学(筹)2位正局级副校长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5月26日,9位差额考察对象名单已正式对外公布。昨日,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就公开推荐选拔中的一些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链接

  教育部:

  支持南科大

  教改探索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7日就南方科技大学筹建等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凡是符合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改革,不管是高校还是中小学,教育部都会大力支持。

  续梅说,教育部已经在去年经过专家评审,在评审基础上,同意南方科技大学进行筹建。同意筹建,就代表教育部支持南方科技大学将来在筹建的基础上能够开展一些教改方面的探索。同时也希望广东省、深圳市能够给予学校大力的支持。续梅表示,任何高等教育的改革探索,教育部都会大力支持,同时也希望学校能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续梅同时强调,任何改革首先要坚持依法办学,要遵循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以人为本这项非常重要的原则,所以一定要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始终对每个学生负责任,要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学生的成长规律,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



  读者疑惑:是组织选拔,还是校长提名?

  昨日,有消息称“南科大副校长或由校长提名”。据称,《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中提到:《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发布日期为2011年5月24日。该《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南科大的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学校理事会任命。

  而此前,深圳市委组织部已将南方科技大学(筹)2个副校长职位的9位差额考察对象名单在媒体上正式公布,并透露将于近期派出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

  昨天,不少读者产生疑惑:南科大2位副校长究竟是组织部门选拔任命,还是校长提名?对此,晶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选拔程序:分“选人”和“任职”两个阶段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昨天向晶报记者透露,南科大副校长选拔工作分为“选人”和“任职”两个阶段。

  其中,“选人”阶段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按“正局级”级别进行选拔。该负责人表示,干部选拔有一套程序,此次南科大副校长的任职条件要求:现任国内高等院校正处级以上职务的教育管理干部(正处级干部需任职满3年);或现任深圳市正局级职务或副局级职务2年以上干部。“不管候选人现在是正处,还是正厅,都按照正局级的级别进行选拔。”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委组织部正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之后,市委常委会议按照职位数1∶2的比例提出拟任建议人选,市委全委会议差额票决产生2位拟任人选。

  2位拟任人选预计什么时候能最终确定?该负责人称,“时间不好确定”。因为9名差额考察对象在不同省市和单位,因此考察时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行政级别:

  副校长任职后无级别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市委全委会议差额票决产生2位拟任人选之后,将进行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选出来的2位拟任人选到南科大履行“任职”程序时,将由校长提名、理事会任命。他们在南科大任职后,将按照南科大的“规矩”,没有行政级别。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如果南科大理事会或校长就2位拟任人选提出重大问题,组织部门也会进一步考察。

  记者了解到,关于南科大的理事会制度,朱清时校长曾多次提及,他说南科大将采用理事会治理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成立后,将由政府通过理事会来管理南科大,政府将不参与学校的日常事务。理事会一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会常设机构来监督学校是否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情况,甚至可以罢免校长。闭会期间,当学校的运作在理事会的决议范围之内时,校长有最大的自主权。

  另外,南科大的管理工作将由教学科研骨干主导。管理工作岗位不设行政级别。学校的每一个人要得到社会尊重,只能靠在科研教学工作中取得成绩,或者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好,不能靠行政级别或官位来得到。(晶报记者 马东梅)

  高考期间凭准考证 考生可免费坐的士

  晶报讯(记者 谢丽雯 通讯员 许觉辉 张雅娟)继向社会公开承诺在今年8月8日至28日为大运来宾提供免费服务之后,昨日,新西湖公司携旗下深圳市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西湖安顺客运有限公司、西湖运输有限公司、友联运输实业有限公司、金通出租车有限公司、先达泰运输实业有限公司6家出租车企业,公开承诺在6月7日至8日期间将为深圳高考考生提供免费服务。

  据悉,今年深圳高考考生达33166人,其中,普高类考生30288人,高职类考生2878人。考生总数较去年增加4573人,是近几年增幅最大的一年,增幅达到16%。为了更好地服务高考考生,新西湖公司负责人表示高考考生在6月7至8日,只需凭准考证,就能免费乘坐新西湖旗下的1500台出租车。对于高考考生提供免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仍将由企业承担,不增加出租车司机负担。该公司还郑重承诺,要将类似公益活动继续常态化,进一步回报社会,体现企业责任。

  相关报道

  深圳商报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深圳给予南科大最大自主权

  ●在市政府享有的管理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放权,赋予南科大

  在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教学科研、招生收费等方面最大的自主权

  ●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可聘任解聘校长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办学,并支持和鼓励南科大设立基金会

  接受社会捐赠,建立多元化的办学筹资渠道

  (记者 崔 霞)记者日前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被校长朱清时称为南科大“基本法”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在制定中遵循“充分放权”和“鼓励创新”的原则,对南科大性质定位、权利义务、治理架构、运行机制、人事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南科大承担着“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特殊任务,为南科大专门立法本身也因此具有了重大意义,成为南科大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南科大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重要法律依据。“香港高校普遍采取这样的法定机构运作模式,为南科大制定《管理办法》正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打破现有政策法规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框架束缚,实行法定机构运作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

  给予南科大人事、教学、科研、招生等最大自主权

  作为地方立法,《办法》专设一章规定了南科大的权利义务,明确界定了南科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在市政府享有的管理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放权,赋予南科大在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教学科研、招生收费等方面最大的自主权,实现政府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模式的转变,使南科大成为真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依法自主办学。

  《办法》规定,南科大在市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编制标准范围内确定人员总额,可以根据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薪酬、职业年金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生方案,按照科学、公开、择优的原则探索依法自主招生;可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制定减免收费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南科大还可根据自身办学需要,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南科大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实行理事会主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根据《办法》,南科大设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全体成员的2/3以上票数通过。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聘任或解聘校长,根据校长提议聘任或解聘副校长,审定学校章程或章程修改草案,审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审议批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学校人员总额及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薪酬、职业年金等重要制度,审议批准学术单位、行政单位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等重大事项。

  对于为何引入校外人士进入理事会,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打破大学与社会之间的藩篱,使大学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社会更好地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

  理事会2/3以上成员同意可罢免校长

  理事会根据校长遴选委员会的推荐提出校长人选,经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审定后聘任。校长遴选委员会由政府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境内外高等教育专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校长每届任期5年,届满后可以连任;但连任两届以上的,必须启动遴选程序并经理事会按相关规定确定。校长不称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2/3以上成员同意提出免去其职务的建议,报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决定。

  《办法》规定南科大可设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处理校务。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校长卸任后,副校长需由新校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重新聘任。

  学生代表可列席校务委员会参与学校建设管理

  除了理事会,南科大还将设立由校长、副校长、学术与行政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对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集体决策,审议与学生相关事项时,将有学生代表列席。

  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这也是《办法》的一项创新规定,有助于在扩大学校自主权的同时,避免权力滥用。教职工代表参与、学生代表列席校务委员会的制度设计,让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建设管理,有利于大学民主管理建设,也有利于提高其主人翁的责任意识。

  此外,南科大还设立通过由教授会协商产生以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代表为主的学术委员会,学术事项先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有助于加强学术权力、体现学术自治。

  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南科大教职工实行聘用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人员聘用、岗位设置和聘任、薪酬分配等方面,《办法》允许其打破事业单位现行制度框架束缚,自行建立制度体系。在社会保障方面,规定南科大教职工采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保障制度,有利于增强人员活力,促进人才引进和合理流动。

  南科大学生拥有学籍,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校还将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权益。

  可设基金会接受社会资金参与办学

  《办法》在明确规定政府的经费投入责任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办学,并支持和鼓励南科大设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建立多元化的办学筹资渠道。同时,作为大学管理运作中的重要一环,《办法》还对南科大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要求其建立科学、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稽核和控制制度。

  《办法》为创新留足空间

  记者了解到,《办法》在对南科大的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做出规定的时候,很多条款都比较“原则”,没有规定得过多过细。法制办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是因为高校体制机制创新没有现成的成功经验可循,需要不断探索,而且南科大还处于初创时期,许多创新之举有待实践检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发展完善,规定得过多过细反而容易限制和束缚其创新实践,所以《办法》为南科大的尝试和探索留下了较大空间和余地,“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总结,形成相对成熟的经验后,还可能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作者:马东梅 (来源:深圳新闻网)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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