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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诈骗团伙公然在电视台发广告 诈取数千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31日00:30

  中新社广州5月30日电(王华 穗法宣)广州市中级法院30日开庭审理吕建雄等43名人涉嫌合同诈骗等多重犯罪。该团伙公然在电视台发布热线电话,并在境外互联网上开设平台,以提供股票投资、外汇和黄金买卖为名共诈取数千万元人民币。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建雄、李江、余广鸿等人在广州市密谋以提供股票投资和咨询服务为名进行诈骗活动,并招聘纠结大批人员,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东峻广场、广联大厦等地,以“易富”、“鼎立”、“旺股”、“鼎富”、“股鼎”等五间公司名义进行连窜经济犯罪活动。

  在未进行工商登记及未取得证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在中国内地多个电视台发布股评信息及方案,以提供股票投资和咨询服务为名,留下热线电话及短信平台,诱使全国各地被害人与上述“公司”联系。继而虚假宣传“公司”实力、骗取被害人信任,使用伪造的“中国证监会”、“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等单位印章,用传真方式与被害人签订一系列虚假协议,收取会员费等各种费用,骗得被害人将款项打入预先设置的私人帐户,再与被害人“失联”。

  司法审计报告显示,2002年5月19日至2010年3月28日期间,股鼎公司使用的银行帐号、卡号资金总进入额为人民币三千三百多万元。仅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间,有50名被害人共被骗计八百多万元。

  该团伙还成立创熙公司,并在境外互联网上开设“MFIP”、“FREE”黄金、外汇期货买卖平台,通过打电话、QQ等方式游说客户将资金转入指定的个人帐户,再由客户本人在平台上操作黄金、期货买卖,创熙公司则从中收取佣金,非法获利一千三百多万元。团伙中严红玲等人成立富徕琳公司采用同样手法进非法经营,获利六十三万多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43名被告人涉嫌犯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虚报注册资本、掩饰隐瞒犯罪等多项罪行。由于此案被告人数及涉嫌罪名众多,法院审理完毕后将另行择日宣判。完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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