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5月31日电(记者 何蒋勇)今天(5月3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海曙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宁波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施源林表示,多年来,宁波市两级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接近于零。
据宁波市中院统计,2009年度和2010年度宁波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所有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8%和5.74%,均优于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A级标准要求。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人员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发布会上,宁波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施源林表示,宁波市两级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确立了适度扩大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的非监禁刑适用面的司法指导原则,同时认真分析犯罪原因,因案施教,切实贯彻教育、挽救政策,做到罚当其罪,治病救人,使被告人心服口服。多年来,两级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接近于零。
记者获悉,近年来,宁波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正确把握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职能定位,紧扣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大局,狠抓机构专门化、审判规范化、帮教预防措施系统化建设。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突出未成年人特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有力举措,已形成从犯罪预防到判后帮教的一系列有效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宁波市12家法院先后均获得了市级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或“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其中余姚、镇海、慈溪法院先后获得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海曙法院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海曙法院和象山法院的一些创新审判方式已在全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界形成较大影响。
去年五月,经宁波市编委批准,宁波市中院成立了浙江省中级法院中第一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实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对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由单纯的刑事司法保护向全面司法保护转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组织建设和业务的专业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据介绍,在审理“涉少”刑事案件中,严惩纠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年犯和极少数罪刑严重的未成年犯。同时,对绝大多数初犯、偶犯、从犯、悔罪态度好的未成年犯,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近年来,海曙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未成年人审判“海曙模式”。在审判中,该院坚持落实三大理念,即保护性司法理念、寓教于审理念以及轻刑化理念。
同时,海曙法院积极创新审判机制,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该院聘请宁波大学24名师生和60名社区干部作为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为量刑提供参考。引入心理鉴定机制,在案件判决前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分析被告人心理健康状况,作为合议庭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
此外,在未成年犯的帮教中,海曙法院实行动态化、个性化帮教,建立帮教档案,坚持定期回访,实行监管令,聘请社会关爱员,建立同龄人交流平台,并着力建设多元化帮教基地。通过这一系列特色审判机制,海曙法院初步形成了从“收案、审案、结案、矫正”全过程的未成年审判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