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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轮案特赦证人临阵退缩 拒出庭获监禁25月(图)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6月01日09:04
“窝轮天王”吴镇涛涉串谋讹骗囚4年。资料图片
“窝轮天王”吴镇涛涉串谋讹骗囚4年。资料图片


  人民网6月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窝轮天王”吴镇涛案中临阵退缩,拒绝担任特赦证人出庭作供的张青浩,遭廉署追控4项串谋讹骗罪,他以3名廉署调查员“教导作供”为由,申请永久终止聆讯被拒后,随即在区域法院认罪,法官昨指本案是经精心策划,以诈骗手法令香港的廉洁金融中心蒙羞,被告与其他同谋者藉着交叉买卖窝轮,营造交投活跃假象,欺骗投资者,罪行严重,考虑被告认罪,以及被告原免遭检控,但他却认为廉署人员的教导作供令他感到不安,而拒绝出庭作供等特殊因素,判被告入狱25个月。

  主审法官邓立泰昨在判案时指,案中主脑吴镇涛经审讯后定罪判囚4年,被告于2008年5月被捕后与廉署充分合作,并同意担任特赦证人出庭顶证同谋,但被告多次应负责接触他的3名廉署调查主任见面,期间3名调查主任更教导被告作供,令被告感到不安,终改变主意,选择拒绝出庭作供,结果被廉署控告串谋讹骗罪名。

  法官指被告基于廉署人员教作供而申请永久终止聆讯,虽最终被拒,但法庭认为他的申请是恰当的,乃给予他认罪的三分一折扣,且案中存有特殊情况,法庭接纳被告坚持原则,临阵拒出庭,乃再给予3个月折扣,即判入狱25个月。至于被告记录廉署人员的笔记及录音,会交由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保管,等候3名涉案廉署人员审讯时呈堂。

  38岁被告张青浩,被控的4项串谋讹骗罪名,发生于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27日。同案被告吴镇涛夫妇分别因串谋讹骗及洗黑钱等罪,分囚4年及2年,另一对男女则各入狱2年4个月及2年。

  案发时被告为持牌股票经纪,2003年因工作关系认识吴镇涛,吴于2005年邀被告合作,吴负责贿赂4家窝轮发行商委任的证券公司职员,以较低价钱买入窝轮,再以理想价钱回购,令他们从中获利。

  被告于2005年9月至2008年5月28日替吴在内地设立基地,利用多个虚假交易户口买卖窝轮,然后交叉买卖,每月可赚取1千万元,被告月薪为30万元,而被告亦负责支付数万元至10多万元给员工。

  据被告估计,该个内地基地近3年间为吴镇涛赚得1亿元利润,而吴本身亦在香港设立基地。被告不清楚该些“人头”户口的幕后身份,只知10多名为香港居民,另有5至6人为内地人。

  廉署于2008年5月28日采取拘捕行动,被告在警诫下表示他把月薪30万元的其中10万元交予妻子作家用,余下赚得的款项以475万元在将军澳购入一物业单位。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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