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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市委副书记夫人疑放高利贷 8分息利滚利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6月02日15:49
  曾经以首创“订单办学“闻名全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如今已经停学三年,致使投入1.3亿元的新建校区闲置浪费,学校生存陷入绝境。校长赖志坚更是屡遭暴徒殴打、身陷巨额借贷纠纷。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的记录中,身为梧州市人大常委的赖志坚称其本人及家人被涉黑人员恐吓、威胁、敲诈勒索多达12起,有报警记录的两起。

  赖志坚称,因为曾经被某高官夫人以帮助解决新校区困难为名,胁迫自己写下3张累计金额789.3万元的借条,并因无法偿还,而向法庭起诉他本人。201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覃清等人要求赖志坚偿还789.3万元的欠款主张。

  覃清的身份非同寻常,她是原梧州市委副书记、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科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汤竹庭的夫人。

  市委副书记夫人成放债人

  据赖志坚介绍,他和覃清相识于2002年,那时正是赖志坚在梧州最火的时候,他首创的“订单办学”,吸引了大批学生,报名希望入读该校的学生人数最多时有1.6万名。

  然而,随着全国职业教育政策的变革,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灾难降临。2007年,国家职业教育扶贫计划出台,计划中规定了对贫困家庭职校学生的补助标准每个月补助生活费150元。几乎与此同时,广西的三年职业教育攻坚规划出台,规划要求3年之内,各市县都要创立自己的职业教育中心。这使得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受到严重影响。在生源不济、四面楚歌、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赖志坚只得四处借钱,市委副书记夫人覃清成了赖志坚的债主。

  据赖志坚说,2007年年底,他向覃清借了260万元。“按照当时我们的借款协议,这260万元借的时候是3分息,且还了她130万元,前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利滚利,后来滚到了6分、8分息,连本带利竟然滚到了900多万元。”

  2009年11月7日,覃清将赖志坚夫妇约到南宁,覃提出让赖志坚将原来的借条作废,除去已经归还的130万元,重新再打3张借条,共7893000元。

  但覃清没将原来的借条还给赖志坚,她称原借条放在珠海家里,只在原来的借条复印件上签署“原件作废”并按手印。这一小小的举动,为后来打官司中是否将这笔借款认定为高利贷带来了困难。

  记者在3张借条中看到,借期都是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并且赖志坚和其妻谢雪莲同意以位于梧州市工业园区中的一块地作为抵押。

  在这3张借条到期后,赖志坚夫妇又被覃清以帮助解决新校区问题为由,要求签署3张借条,在新的借条中,覃清又变回了借款人。蹊跷的是,这3张借条中的债权人除了覃清,又出现了一位名叫黎晓军的债权人。而赖志坚称不认识黎晓军。

  最高法院决定再审该案

  在最后一次签署的借条到期后,赖志坚仍无力偿还巨额债务。

  2009年12月,覃清将赖志坚告上法庭,称赖志坚未按约定于2009年11月30日还款。要求赖志坚以其作为抵押的梧州市工业园的两地块偿还。

  赖志坚则主张,他与覃清的借贷关系原先是3分息,后变为6分、8分息和利滚利,属于非法的高利贷,不应被法律承认。

  在梧州中院一审判决书中,法院确认双方签字的3张借条真实有效,判决赖志坚、谢雪莲应归还借款本金789.3万元及其利息。

  赖志坚、谢雪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认为上诉人无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即实际借款本金只有260万元,其余是利滚利而来,因此,不足以推翻3张借条的真实性。广西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我们最重要的一份证据,是覃和赖的一次录音资料。在这份录音中,覃清默认了之前的借款是利滚利的高利贷。但这份录音资料没有被法院采信。”赖志坚的代理律师崔电博说,“另外一份证据,是当时覃给赖计算利滚利的书面证据。上面详细计算了如何由130万元滚到900万元。笔迹经过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确定为覃清笔迹。这份鉴定二审法院依然没有采信。”

  目前,最高法院已经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孙政华)

  作者:孙政华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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