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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深圳城管局调研员受贿受审 爆城管招投标黑幕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6月03日06:17
前深圳城管局调研员涉嫌受贿昨受审 被控为帮企业中标收受贿赂人民币141万元
爆出城管招投标暗箱内幕
前深圳城管局调研员涉嫌受贿昨受审 被控为帮企业中标收受贿赂人民币141万元

  爆出城管招投标暗箱内幕

  小到每一个井盖、路灯、邮筒、果皮箱,大到每一幢城市建筑、每一片绿地,都有独特的“身份证”,如果街道上的井盖坏了,家门口的路灯不亮了,在移动GPS定位系统跟踪下,相关部门就会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把问题解决这就是深圳引以为豪的“数字化城管系统”,深圳作为首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试点城市,引领着我国“数字城管”的热潮。

  深圳的这个系统从2006年开始运行,仅第一期的总投入就超过9400万元人民币。系统是通过招投标程序,由天夏公司与金证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后,负责系统的开发维护。然而,在这个看起来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程序后面,确有一些不为人知的暗箱操作内幕。

  昨日,随着当时负责该项目技术组负责人、原深圳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调研员龚友夫的受审,这些招投标的黑幕终于被揭开了冰山的一角。

  文/记者王纳

  关注调研员受贿

  昨日,原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调研员(副处级)龚友夫涉嫌受贿,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据法院一审查明,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龚友夫在担任深圳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及深圳数字化城管工程领导小组技术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141万元。龚友夫上诉称自己没有收钱,希望法院判其无罪。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做中间人受贿65万元

  根据一审起诉书,2005年,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准备开发深圳数字化城管项目。时任创智股份公司子公司慧瑞公司负责人的王素英(已判刑)及销售代表马冬青(已判刑)得知情况后介入竞标工作,希望承接该工程。后来,天夏公司强势介入参与竞标,招标文件也加入了有利于天夏公司的资质限制条件。由于感到竞标形势不利,创智公司开始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天夏公司有违规行为。为协调双方利益,龚友夫出面协调,王素英、马冬青与天夏公司项目负责人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天夏公司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创智公司不再继续投诉,允许天夏公司使用创智公司的技术,并提高竞标报价为天夏公司陪标。2006年3月8日,天夏公司先行支付了人民币100万元。而事后创智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提高标价,天夏公司也就没有支付剩下的人民币100万元。

  2006年3月20日,天夏公司与金证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中标后,天夏公司开始采购工程,慧瑞公司作为微软产品的代理商之一,希望获得深圳数字化城管工程的微软产品采购代理。后经龚友夫协调,慧瑞公司如愿取得了采购代理,总价款220万元。为了感谢龚友夫在获得100万元陪标费以及微软产品采购两事上的协调和帮助,王素英和马冬青从天夏公司给予的100万元中支出65万元送给龚友夫。

  为内定中标公司护航

  在深圳数字化城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龚友夫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设定对天夏公司有利的资质条件以及推荐天夏公司找来的3名专家参与评标小组等行为帮助天夏公司中标。2006年3月20日,天夏公司与金证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后,天夏公司董事长为了感谢龚友夫帮忙,派天夏公司深圳负责人李建平送给龚友夫人民币30万元。

  2006年10月,为感谢龚友夫多方面关照以及希望顺利通过建设部验收和尽快收到工程款,天夏公司又送给龚友夫20万元人民币。2个月后,天夏公司为尽快收到工程付款,又送给龚友夫20万元好处费,龚友夫收下后办理了付款申请。

  2007年9月,为完成项目终验,天夏公司又送给龚友夫人民币6万元。龚友夫收下后,利用职务之便协调处理此事,使项目于同年11月通过终验。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入狱13年罚款10万元

  一审盐田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友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深圳数字化城管工程招投标及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天夏公司、慧瑞公司贿赂,共计141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龚友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审开庭:

  龚友夫上诉称没收钱

  面对一审判决,龚友夫不服,提起了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现年47岁的龚友夫出庭时,步履蹒跚,头发斑白,他的一些直系亲属到庭旁听。

  龚友夫上诉称,自己没有收过慧瑞公司和天夏公司的钱,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撤销一审错判,改判自己无罪。

  对于一审认定马冬青送给龚友夫65万元贿赂款这个事实,龚友夫称马冬青没向他送过这65万元,自己也从未收过马冬青的任何贿赂款。他认为,是王素英和马冬青非法侵吞和私分了这100万元巨款。所谓65万元贿赂款,是对自己的栽赃陷害,目的是为了掩盖两人非法侵吞公司财产,逃避罪责。

  对于一审认定龚友夫收受天夏公司76万元这个事实,龚友夫也称实属错误认定。他说,天夏公司是个很有背景和来头的公司,其自身综合能力及其背景足以完成投标工作,根本无须有求于自己,更无须向他行贿。那76万元是天夏公司深圳负责人李建平为掩盖自己诈骗天夏公司钱财的犯罪事实,编造了送给龚友夫贿赂款的谎言。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内幕披露

  评标专家由竞标者推荐为中标花183万元打点

  根据该案的证据材料显示,天夏公司与金证公司联合投标,龚友夫在评标时为天夏公司提供了帮助,评标专家组原则上是从深圳市采购中心的专家库里随机遴选的,但深圳市城管局有权可外请3个专家,龚友夫征求天夏公司的意见,聘请了天夏公司推荐的3个认识的专家进入评标专家组。

  该案的证据材料显示,在从天夏公司董事长私人手提电脑中调取的电子表格内容显示,其中与深圳数字化城管工程有关的费用都算在一起,记录是183万元。主要是天夏公司转给慧瑞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围标费,剩下的款项包括送给龚友夫的钱和一些零散的开支。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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