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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南屏“楼倒倒”事件结案 5名嫌疑人被抓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03日17:33
  事件回放:2011年3月21日凌晨4时许,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广昌社区永安村23号一栋6层半的在建住宅楼轰然倒塌,造成周边5栋房屋遭到不同程度损坏,幸无人员伤亡。

  据广昌社区居委会陈书记介绍,事发前一天,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就曾到坍塌的楼房考察,发现该楼房地基出现多处裂痕,考虑会发生危险,居委会工作人员急忙疏散楼内人员。据悉,坍塌房屋为广昌社区当地村民所建,事发时有6层半高,用途为住宅楼。从去年开始,在未获得合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就强行搭建。

  昨日上午,珠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就“3·21”南屏违章建筑倒塌案召开新闻发布会。3月21日,“楼倒倒”事件发生后,珠海市公安局于3月25日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在半个月时间内,抓获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的其中5名,余下1名在逃嫌疑人追捕工作仍在进行。案件已于5月18日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楼倒倒”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经过公安机关的初步审查,楼房业主李某明在珠海市南屏广昌社区永安街23号旁约250平方米空地上违章建筑6层半楼房,没有经过报建审批,就私自开工,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吴某成,此后,吴某成又将其中的桩基工程转包给同样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张某云。李某明找来一个没有监理资质的村民在施工现场负责监督,使工程质量监督形同虚设。张某云负责桩基工程,在明知其所使用的打桩机不能够打到受力层的情况下,依然继续施工,并且使用的钢筋规格不符合建筑标准,导致建筑物桩基承载力不够,桩基不稳,是造成该建筑物倒塌的主要原因。

  经初步统计,“楼倒倒”案造成财产损失300多万元,其中包括倒塌主体房屋损失200余万元和周边损坏房屋损失100多万元。李某明、张某云、吴某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4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刘某辉、高某波、黄某忠等人虚构南屏广昌永安街约25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为其个人宅基地,将该土地转让给李某明,诈骗土地转让款24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半个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民警经过缜密侦查、连续作战,通过对案情的仔细分析、深入研究法律适用并制定了周密的侦查方案。“我们先对案件准确地定性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然后理清法律关系,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3月25日当晚,专案组兵分三路,其中两个追捕组赶赴深圳、湛江,另一组在珠海市展开抓捕工作。3月26日14时许,办案民警在深圳罗湖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男,45岁,户籍珠海市,籍贯广东省南澳县,系涉案楼房业主)抓获;4月2日清晨7时许,办案民警在肇庆高要将嫌疑人黄某忠(男,50岁,珠海市南屏镇广昌社区永安村人,系非法出让国有土地的村民)抓获;4月7日晚9时许,嫌疑人张某云(男,35岁,广东吴川人,系涉案楼房桩基工程承建商)在肇庆封开落网。随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辉(女,33岁,珠海市南平镇广昌社区永安村人,系非法出让国有土地的村民)、高某波(男,37岁,珠海市南平镇广昌社区永安村人,系非法出让国有土地的村民)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目前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除一名犯罪嫌疑人吴某成(男,45岁,户籍珠海市,籍贯广东徐闻县,系涉案楼房整体工程承建商)在逃外,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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