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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贩刺死城管一审获死缓 法院对其限制减刑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6月05日04:32
  据《扬子晚报》报道去年8月30日,山东菜贩侯钦志因被江苏南通城管刘小兵暂扣电子秤索要未果,遂将刘小兵刺死。今年6月3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侯钦志死缓,法院还作出对其限制减刑的判决。

  庭审中,侯钦志的辩护人提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和城管执法不公引发本案等辩护理由。南通中院认为,刘小兵受单位指派参与执法,虽未及时出具暂扣清单,但并不具有刑法上的过错,侯钦志持刀强行索要电子秤,是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因此对辩护理由不予采纳。

  3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侯钦志犯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50余万元,同时,法院还作出对其限制减刑的判决。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自5月1日实施以来,当地首次适用限制减刑。

  审理法官介绍量刑依据时称,侯钦志暴力抗法主观恶性极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非预谋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不立即执行。因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较大,依照最新法规,对其采取限制减刑。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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