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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环保满意率不达标 一票否决区县一把手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徐庶
2011年06月08日03:45
  环保投诉不允许“踢皮球”!昨天,市环保局透露,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旦解决群众环境投诉满意率不足八成,区县一把手将被一票否决。

  环境投诉不得说“不”

  《方案》规定,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向社会公布环境污染投诉公开电话,对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实行首接登记跟踪督办制,任何人不得拒绝受理,更不允许“踢皮球”。

  昨天,市环保局有关人士指出,过去遇到投诉,一些部门职责不清有相互“踢皮球”的现象,今后这种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由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及时协调办理。接诉部门应在登记后,采取三方通话、录音电话、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邮寄等方式进行移送。对难闻臭味、严重噪声、饮用水安全和突发环境事件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威胁群众健康或危害环境安全的群众投诉,应立即移送。办理单位应当在接办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其他群众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一般投诉应在1个工作日内移送,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接受移送案件的部门,接案后3日内告知投诉人受理情况、案件受理编号及查询方式。

  办理投诉实行“三公开”

  为加大监督力度,群众环境投诉办理实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制度。必要时,还将邀请新闻媒体、监督部门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切实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投诉办理结果如何?办理部门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并就受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人员的作风及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的情况、投诉案件办理结果3个方面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市环保局表示,对群众不满意的投诉,要退回去重新办理,并加强与投诉群众进行沟通,直至群众满意为止。同时要加强回访,对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案件或敏感案件办理情况应进行抽查回访,抽查回访比例不低于20%。

  满意率未达标将问责

  按照职责分工,属于市重点工程施工产生噪声引起的群众投诉,由市重点办牵头进行提前公示、协调与疏导;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扰民投诉,由第一审批部门或文化执法、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投诉,由公安部门牵头查处;在违法建筑内从事餐饮、加工、维修项目,由规划部门负责拆除,属于占道经营的由市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牵头办理。

  昨天,市环保局特别强调,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或久拖不决、社会危害严重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挂牌督办制度。

  今年起,群众环境污染投诉办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市政府创模工作年度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每年3月前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抽样核查、问卷调查、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群众满意率未达到80%及以上的,或挂牌督办案件未完成的,对区县一把手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市环保局纠风办公室昨日还向全市市民征求对环保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市民可以通过寄送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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