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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产品广告不得含有“保证就业”用语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6月09日11:08
  新华网重庆6月9日电(记者郭立)“100%就业保障”“学影视动漫,进央视发展”……这些忽悠人的教育产品广告都将被重庆工商部门严查和禁止。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规范教育产品的广告发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教育产品已成为当今消费的热点。与此相关的营销广告在促进和引导消费的同时,其违法违规问题也日益显现。有的机构利用广告对教育产品的效果,作夸大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工商局出台相关规定,切实规范教育产品的广告发布。

  据重庆市工商局介绍,按照规定,教育产品(含教育用品、培训、中介服务)广告不得宣扬“考分至上”,颠倒教学手段与教学目的的关系;不得提倡投机取巧,否定日积月累、厚积薄发的求知理念,并具体作出如下规定:教育产品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非国家学历教育机构发布广告,不得宣称可以取得学历;教育产品广告不得含有与国家学历教育效果进行比较的内容和数据;教育产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教育效果的断言或者保证;教育产品广告不得含有保证解决就业、升学等用语和数据;教育产品广告不得利用教师、学生、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对教育效果进行证明和推荐;未取得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设有分公司的,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教育产品广告涉及专利技术、评比结果等荣誉宣传的,应当在广告中表述完整、清楚,并表明出处。

  重庆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魏彬表示,重庆即日起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清查行动,加强对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的监测,加强辖区发布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的巡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公共场所发布的印刷品广告的巡查,严格按照合法性、思想性、艺术性要求审查户外教育产品、美容服务、商业促销广告。在专项清查行动中,要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教育产品、美容服务、商业促销广告发布行为,对违法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立案查处。

  作者:郭立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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