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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赔付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6月10日11:16
  新华网南宁6月10日电(记者梁舜)从今年3月20日起,广西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的保费将从55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同时,见义勇为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的,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金额由以前的125400元/人提高至300800元/人,比原来提高了175400元,提高将近1.5倍。

  这是记者9日从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的。该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古忠诚介绍说,在赔付金额提高后,见义勇为者当场牺牲或经住院180天内牺牲的,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金额由以前的10万元/人提高至25万元/人;见义勇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程度,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金由以前的10万元/人提高至25万元/人;见义勇为意外身故和伤残的附加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金由以前的2万元/人提高至4万元/人;见义勇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现金补贴,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由以前的每人30元/日提高至每人60元/日,最长为180天计,由以前的5400元提高至10800元。综合以上四项,从今年3月20日起发生的见义勇为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的,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金额由以前的125400元/人提高至300800元/人,比原来提高了175400元,提高将近1.5倍。

  作者:梁舜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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