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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拟规定 不得强迫他人检查精神病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6月11日03:01
  新快报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

  草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流浪乞讨人员且查找不到其监护人、近亲属的,由当地民政等行政部门按照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制度的职责分工帮助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草案指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等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其监护人、近亲属并应当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其中,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

  草案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其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患者出院。 (中新)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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