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李德强向记者出示专用票据,投诉年票收费不合理。牟晓翼/摄 |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开了28年车的广州市民李德强,去年6月底终于有了自己的车——一部丰田1.6L排量的雅力士。不过,当时购买年票的经历,让他一直耿耿于怀——6月24日去购买年票的他,被市政设施收费处按7个月收费,多收了23天的年票费——62.61元。为此,收费主管单位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的书面回复中称:按照规定,应当是从当月起缴纳或者停止缴纳年票通行费。
“过路费”多买了23天
李德强清晰记得,自己当时购买年票时,当场就发现了被多收费的事实。当天,他是在芳村龙溪大道的大昌行喜龙机动车检测站办理车辆检验、上牌和缴费等服务的。按照收取费用的市政设施收费处出具的“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专用票据”显示,年票一年费用为980元,实收571元。
“980元一年,每个月平均就是81.67元,实收的571元正好是整整7个月,多收了我23天共计62.61元。”李德强认为,问题就出在这里:自己明明是24日去买年票的,6月前面的23天,自己连方向盘都没握过,更别提行走年票范围内的路桥隧道,凭什么要收足一个月的钱?
发现被多收费,李德强当场就向收费处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质疑。对方马上解释说,这是根据年票制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来收费的,没有错误。李德强并不认同这种说法,当即表示要投诉。
但是,无论同在机动车检测站办理业务的车主,还是李德强随行的朋友,都奉劝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个朋友对我说,只不过几十元,不值得去作对,有这功夫不如去喝茶。”慢慢地,李德强打消了继续投诉的念头。直到今年5月份看到了《新快报》上有关花都区五收费站因超长期限收费被省交通厅勒令整改,并最终暂停收费的报道后,他才最终决定向本报投诉。
车主状告市政设施收费处
今年5月25日,《羊城晚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广州车主连先生,因购买年票时被多收了37.5元,状告市政园林局属下的市政设施收费处,其遭遇与李德强如出一辙。
连先生是今年5月7日缴年票费的。他发现,3月15日入户的车,必须要交足3月份全月的费用,他被多收了14天共计37.5元的通行费。他认为,这种收费方式明显不合理,如果每车每年都被多收,市政设施收费处已有不菲的“不义之财”入袋。
5月9日,连先生向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市政园林局,责令被告退回37.5元并赔礼道歉,同时限期整改收费系统。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定于6月16日开庭审理。但随后连先生得知,收费主体市政设施收费处已经被成建制转移到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名下,他马上撤诉,转而状告市交委、市交投集团和市政设施收费处三家。
车友会过半车辆索性逃票
与李德强和连先生等“规规矩矩”购买年票,而后发现收费不合理的遭遇不同的是,广州目前有这样一群车主,从一开始就对年票采取抵制态度,利用购买年票“不买不建档”、“与年审不挂钩”的漏洞,干脆“逃票”。
广州市“华南×威车友会”中,注册车辆超过300辆,其中竟有150辆从未购买过年票。车友会会长,编号“001”的无名(网名)告诉记者,群内之所以过半车主没有购买年票,就是因为大多数人都认为年票收费不合理。“一是因为它属于强制性平摊费用,在收取之前完全没有征求过车主的意见;二是因为国家法律中根本没有年票费这一类费用的规定,没有购买年票的车主,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都按照规定上缴。”
无名告诉记者,凡是群内有新成员加入,在咨询上牌、年审时,都会有老车主“现身说法”,详细阐述年票费用的不合理性,让新成员自行选择上牌时是否购买。不过过半车主也认同“年票收费属于违法”的说法,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拒买”。
车主针对年票三大质疑
记者采访中发现,广州车主针对年票制的意见不仅仅是在收费方面,其范围内覆盖道路的设置、与外地机动车年审业务的衔接,以及因征收包含通行费、养路费的燃油附加税后,涉嫌重复收费等问题,也一直为车主所诟病。
质疑一
不走的道路为何要交费?
广州年票制范围道路包括海印桥、解放桥、广州大桥、珠江隧道等道路(依据2000年广州市政府出台的年票制试行办法)。但车主李德强就直言,海印桥等桥梁早已存在,如今居然仍在收费,实在有点不合理。
车主小王则称,广州大桥、珠江隧道等路桥隧道,对于自己这种平时只在番禺和天河来回,行走道路只有新光快速和华南快速的车主来说,一年都走不上一回,却被强制平摊收费,非常不合理。
质疑二
外地买车两地年票都要买?
有车主质疑,依照目前全国不少城市年审要与年票挂钩的做法,自己如果在外地买了车、挂了牌,那么依照当地规定,就必须要回原地年审,而年审必须出具当地年票的购买凭证才能通过——然而,自己却是常年在广州开车,那么自己该不该买广州的年票呢?
质疑三
既交燃油税,何来年票费?
5月中旬准备状告市政设施收费处多收费的车主连先生在网上发帖称,目前全国实行“费改税”,燃油附加税中已经包含了养路费和通行费,那末,年票费究竟属不属于重复性收费?关键问题是,年票费既然在广州市政府文件中被指定为行政性收费,它就必须担负公开收支的义务,但到目前为止,年票费的去向无人知晓——因为有关单位从未公布。
交投集团回应称按规定收取
明明是24日买的年票,却要收足一个月的钱。针对年票收费不合理的投诉,昨日,市政设施收费处主管单位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的书面回复中称:根据《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第八条“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或者车辆报废,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从当月起缴纳或者停止缴纳年票通行费”,不论是缴纳或停止缴纳年票都是从当月起计算。
律师说法
按月收费人为制造购买高峰
“年票收费究竟合不合理,完全可以按照《合同法》中有关‘等价有偿原则’来衡量。这种按月收费的方式,确实有不合理的因素存在。”律师周玉忠认为,年票制统一收费的方式,本身应该起到避免按次票收费方式导致的繁琐的一种措施,但由于其按月收费的方式,使得在当月中旬或下旬购买年票的车主,不得不考虑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其实年票收费完全可以借鉴电信运营商的月租收取模式,比如说我是这个月10号去交费的,那么电信运营商就将我该月的月租打三折处理,公平合理。”周玉忠认为,改变收费计算标准的方式,对于年票收费部门来说,是很容易做到的,“现在都是电脑系统收费,只要更改一下就可以了。”同时周玉忠还认为,按月收费的重要影响之一,是使车主可能“扎堆”在月初购买,人为地制造了一个购买高峰,造成运行效率的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