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没有工作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发放的5000元计划生育奖励费,具体如何发放?单位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怎么办?昨天,晨报报道修订版《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后引发市民热议,不少读者纷纷在晨报官方微博上提出疑问。为此,记者梳理大家提出的一些关键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负责人。
网友心动独生子女奖励费 “还有独生子女奖励费?我怎么从来没有领到?”“去哪里领啊?需要带些什么证件?”自1981年开始实行的独生子女奖励费,30年都一直没有调整。这次从原来每月2.5元上调到30元后引起热议。不少读者都表示,现在独生子女奖励费一下子上涨了10多倍,夫妻双方一年就能领到720元,“非常值得关注”。
奖励费上调后,一些此前因为种种原因拖着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年轻白领,现在开始为奖励费动心,打算赶紧补办《光荣证》。“每个月只发2.5元奖励费时,一年夫妻俩也就能领60元。那时觉得因为这点钱花上半天时间去办《光荣证》实在太浪费时间,现在我得抽空赶紧把证给办了。”女儿已经2岁多的毛先生说,现在养孩子开支大,家长是能省则省,打算近期就去把证补办好,再把奖励费给孩子存上,作为以后的教育资金。
独生子女奖励费由谁来发 “如果没有工作的,还要专门去街道领,真是很麻烦!”“为什么单位人事说已经发了,但是我在工资条上从来没有看到?”昨天,还有一位母亲表示,她孩子7岁了,却从来没有在单位领到过一分钱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那么,独生子女奖励费究竟该如何发放呢?根据修订后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持有《光荣证》的本市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针对有些家长在工资单上没有看到独生子女奖励费问题,市人口计生委表示,由于以前数额较小,有些单位或将此与其他项目合并而没有单列所致。
四问独生子女奖励费:单位不发可由计生委协调
问: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再给予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是夫妻双方都能领到,还是只发给一方?
答: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夫妻双方谁先退休,谁就可以凭《光荣征》和《退休证》先领取。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退休后一共能领到10000元奖励。
问: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吗?
答:应当支付。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问:如果有企业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怎么办?
答:不管是在国企、外企或私企工作,都能够享受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没有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委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计生委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那么应该按新标准领取奖励费的人员,但是已经按原标准领取了,是否补发?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如果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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