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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规范医保门诊统筹、付费方式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6月17日11:56
  中广网北京6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17日)上午就"推进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的问题召开视频会议。相关情况,我们连线正在现场的中央台记者车丽。

  主持人:来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天的会议都透露出哪些重要的信息?

  记者:首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就是我国今年医改当中有关医疗保险方面的重点。

  首先我来说一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这个方面。因为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今年我国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刚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长姚宏介绍,我国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整体上还是比较低,所以还是要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首先第一点就是要严格限定保障的范围,门诊统筹只要支付医保甲类药品、一般的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须的一些医疗费用。第二点就是支付的比例要达到一定的水平,根据我国规定,门诊统筹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更高一些,这是由于支付比例过低,就难以实现制度的保障功能,群众也无法从中受益。而对于基金平衡有压力的一些地区,就可以通过合理的调整起付线和封顶线的办法来解决,像起付线它的设定就是要采取每次就诊前,首先都要自付一定的金额作为门槛,也就是说每看一次病,个人都要交纳一部分的费用。对于封顶线它的设定既要基金的支撑能力,也要考虑供给的功能,否则的话,封顶线如果过低就使得门诊统筹变成小额补贴了。

  第二大点就是要依托基层,尤其我国现在医疗体系还并不健全,门诊统筹要达到群众受益的目标必须要依托基层,也就是要探索基层首诊,参保的人员要首先选定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于未经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原则上是不予支付的。第二个就是要体现参保人员的选择权,像首诊的医疗机构一般是一年一定,由参保人员自己选择,这就体现了竞争。再者还有探索双向转诊,就是要重点探索规范基本医疗机构上转病人,将这个转诊率控制在合理的水平,这样就能促进医院将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转移到基层医疗机构来就诊。最后一点是保障大病方面,在这里我们看到它还合理的确定了一些病种,包括文献规定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以及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排异治疗,以及糖尿病患者的胰岛素治疗,还有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5个特殊的治疗纳入到门诊统筹的大病范围。这个跟以前大不相同了,以前我们提到的是病,而这次我们注意到它提的是治疗方案。

  第二部分我还想跟大家介绍一下这个付费方式的改革。这一点我国已经明确了付费方式的改革方向,就是“三个结合”,就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来加强总额的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在此基础上探索门诊统筹来开展探索人头付费,结合医院门诊的大病的保障来探索按病种付费。这里我国要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也就是付费标准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保承受能力以及消费价格水平来进行动态管理,同时我国还探索医疗监管向医生来延伸,对于医生个人违规来套取医保基金的,除了对违约医生进行处理,医疗机构也将一同来承担一定的责任。
(责任编辑:UN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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