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伟 通讯员 刘月
54岁女子王某不满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被免,将集体财产藏匿,虽然法院判决她向村集体返还,但王某仍继续隐藏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昨天,顺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
2009年2月,王某被密云县河南寨镇党委免去平头村书记职务,2009年4月,又被免去平头村支部委员的职务。王某认为被免去书记和支部委员的职务决定不合理,就将集体财产藏了起来。
2009年6月,顺义法院判决王某向河南寨镇平头村经济合作社返还全村所有承包、租赁合同,经济合作社执照正副本,经济合作社公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税务申报材料,村公务用桑塔纳轿车的行车执照一件,牌照一副,车钥匙一把。经王某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但民事判决生效后,王某仅交付了桑塔纳轿车的行车执照、牌照和车钥匙,对于其他的证件继续隐匿拒不交出。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威,妨害了司法秩序,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判决作出后,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表示,为了打击王某这种抗拒执行的行为,顺义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顺义法院首次就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而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