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强受贿案
新快报记者 黄琼
解密杨强敛财之道:“明码标价”卖官5年敛财345万元,八处房产逾千万元,投资、借贷收益500余万元。司法机关最后认定,杨强家庭财产合计超过2000万元,而其收受贿款仅513万余元,那么其巨额财产是如何聚敛而来的呢?记者查阅获悉,杨强一方面卖官索贿,另一方面在茂名自建了多处房产,其还在佛山购置豪宅,在广州老城区购置了学位房、在天河北黄金地段购置了两处高档写字楼。
关键词:受贿
15万能“买到”派出所所长
经查实,杨强先后收受下属贿赂40余次,90%以上集中在2007年7月至2009年初收取。另外,其竟有近30次是在办公室直接收钱,另外10余次在家中收钱,可谓“光明正大”。
杨强收取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原副局长陈奕富贿送的38.5万元,同时经陈奕富介绍收取9名下属共计67万元贿款,经其司机郑光接受收取一下属贿款8万元,同时直接收取26名下属贿款232万元。另外,在侦办案件中伙同其他干警或单独收受当事人或其家属共50万元。
同一职位标价“透明”
从其所收贿款来看,大多行贿下属来自辖内各派出所,同一职位所送贿款大致相同,如派出所指导员或副所长,一般都是贿送8万元左右,交情好的三五万元也能“成交”。如李国恩第二次找到杨强行贿,3万元便搞掂了茂港区公安分局治安股副股长的职位。
派出所所长的“价码”相对就更高点,平均达到15万元左右,最少的是原水东港派出所所长温永辉(另案处理),其先后三次共送了5万元给杨强,后成功当上所长;花得最多的莫过于原羊角派出所所长陈平林(另案处理),其在2008年1月先贿送了20万元,成为该所指导员,同年11月再贿送5万元,最终扶正成为所长。
而派出所教导员、主任科员、科长这些职位的价位相对较低,三五万元都有,少的2万元也行。
由此看来,杨强受贿相对“透明”,类似“明码标价”,一般行贿人给的贿款都比较准确。但也有失误的人,如其下属赖伟强(另案处理)想调整岗位,请杨强外出吃饭后送上1万元,后来杨并未为其办事。
列名单谈话4天收56万
对于陈奕富牵线的9名行贿下属(有一名是该案被告李国恩),杨强称,2008年五六月期间,他对陈奕富说,曾宪敏、张洪晓、叶建宇等人表现不错,“你去找他们谈谈”。因为许崇、张洪晓、张思森、梁宇、张李伟、陈剑桥和陈海锋希望他(杨强)提拔他们,给他送钱。后因其在分局党组会上的支持和同意,他们都被提拔使用了。
而陈奕富则供述,杨强称正在进行三基改革,分局有一些职位空缺,要统一任命,让他按一份名单找人谈话。杨强暗示要送8万元才可以提拔。经分别谈话后,这些人都表示愿意出钱,后均由陈奕富作为中间人转送。
收钱后放走多名嫌犯
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到,2008年五六月间,杨强在短短四天里便先后收取了由陈奕富转送的7名下属共计56万元,每人均为8万元。第一天,其收取许崇的钱后,半小时后,陈又送来张洪晓的钱;第二日、第三日其也先后收了4名下属所送的钱,第四日又有一人送来钱。事后,这几名下属均被任为派出所副所长或指导员。
此外,除帮助李振刚外,杨强、陈奕富共同或单独为当事人“办事”。如一团伙诈骗案中,杨强收到3万元、陈奕富收到1.3万元后,三名嫌犯一名被释放、两名被取保候审;另一起涉嫌诈骗案中,杨强收到4万元、陈奕富收到2.5万元后,5名嫌犯中有4名被释放。
关键词:其他财产
花800多万林和西购楼
经查,杨强在信宜老家有一处自建房(价值2万元),在茂名市有一房改房(价值1.9万元)、一自建房(价值54万元)、一宿舍房(价值13万元),在佛山南海有一套豪宅(价值30万元),在广州淘金路有一套房(价值43万元),在广州林和西路有两处写字楼(价值813万元)。
经查,杨强称自己历年来借款或投资支出共计234万余元,没有收回,但其通过集资借款、投资等收益,共计达537万余元。早在1991年,杨强便以10万元入股,与高州市某老板合股做黄烟生意,赚得9万元;同年,其还借了30万元到黎茂雄的公司,一年便收获利息36万元,次年再度借出60万元,至1995年产生利息200多万元,收到115万元。1992年,其借出20万元,两年收获利息12万元。
1994年至1995年,其把20万元借给茂名市企业局一下属公司经理,本息共达100万元。2006年,其以妻子的名义和下属黄某合伙做煤炭生意,投资100万元,每月收益5万元,共赚115万元。
关键词:涉嫌黑社会案
为李振刚指派民警江苏抓人
据指控,1993年以来,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茂名市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绑架勒索,掠取大量不义之财。自2005年10月开始,谢建雄先后向李振刚借款490万元,其后先后还了约400万元,但仍有“利滚利”产生的2048万元高利贷无法支付。于是,李振刚通过行贿茂名市茂港区原法院院长严得(另案处理),使得茂港区法院裁定谢建雄要偿还李振刚高利贷。
杨强明知李振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收受李的贿赂,包庇、纵容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以谢建雄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为由立案侦查,并指派民警搭乘李振刚的奔驰越野车到江苏昆山抓捕谢建雄,由李振刚负责沿途费用。侦查期满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要求茂港区检察院批捕谢建雄。对此,杨强承认,因与谢建雄的案子,李振刚先后送了43万元给他。李振刚则供称,2008年春节前,杨强到广州办事,找到他说急需钱,他给了20万元;同年中秋节,又因杨的儿子购房,再给了20万元;2009年中秋给了3万元。一共是43万元。
茂港区分局干警曾志勇提供证词称,2007年5月,该案从茂港区法院移来分局时,他认为是经济纠纷,债务人的执行能力证据不充分,提出不能立案,但因杨强不断过问此事,并经过两名副局长施加压力,最终刑警大队还是把案立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李振刚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还在有关部门侦查中(该案近日已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对李振刚案件进行判决确定,故在程序上暂不适宜认定杨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关键词:庇护赌场
为40个地下赌场撑保护伞
杨强还为40家地下赌场提供庇护,收受保护费118万余元。
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授意李国恩、郑光等人在茂港辖区内开设地下赌场,通过李、郑二人收取赌场“保护费”,先后为40个赌场充当“保护伞”。
经查,这些地下赌场多开在乡镇或街道的村落之中,有的更明目张胆地开在市场中,如南海街道霞里市场和高地街道澳内市场等。这些赌场短则两个月,长则两年,即便最短开设两个月的,杨强也少则拿1.7万元、多则拿4万多元,平均至少月入过万元。而长达一两年的赌场,平均保护费会略低,以2007年底至2009年5月,在七迳镇上河林村开设的赌场为例,杨强共收得12.7万元。历数这些赌场的开放时间,仅2008年,茂港区便有超过20个赌场先后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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