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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宫”案开庭 双方激辩养殖登记证合法性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6月22日08:44
 拆除工作没有继续进行,整个工程目前处于暂停状态。     周游 摄
拆除工作没有继续进行,整个工程目前处于暂停状态。     周游 摄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深圳“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经过3个多小时的质证,法庭并未作出判决。

  昨天在庭审现场,围绕养殖登记证发而又收的行为是否涉嫌行政违法,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方深圳市海上娱乐精英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方、原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撤销此前做出的撤销“海上皇宫”相关许可的规定。原告方代理律师汪腾锋说,今年3月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撤销该局此前发放给“海上皇宫”的养殖登记证和对“海上皇宫”申请海上养殖与垂钓等证明的批复是“违法行为”。

  在21日的庭审中,深圳市有关方面首次对“擅自发放”作出了解释。代表原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出庭的代理律师邬文辉说,所谓“养殖登记证”只是地方渔业部门按照内部规范性文件发放的内部登记管理证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进行渔业养殖,必须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养殖证,再加上“海上皇宫”根本没有按照有关方面的批复要求进行整改,故而深圳市渔业部门作出了撤销批复和登记证的决定。

  他说:“所谓养殖登记证的发放,就是一个发放主体错误、发放的法律依据错误的决定,事实上,发放给‘海上皇宫’的登记证没有任何法律许可效用;而且发放后,海洋渔业部门的相关要求也没有得到企业的切实执行,因此撤销登记和批复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按照原告方的说法,“海上皇宫”是在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行政批复进行严格整改的基础上通过验收后获得登记证的,而登记证的发放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撤销登记证又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不论是哪种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都应当给予当事方申诉、复议的权利。“但自始至终,政府部门都没有和我们进行任何沟通,这直接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4月1日相关部门对“海上皇宫”进行了强行拆除以来,渔排平台上的所有构筑物已经被完全拆除,尚存的仅有渔排平台。但因技术能力和环保安全问题,该平台仍需待进行论证立项后,才能进行进一步拆除。

  事件回顾

  “海上皇宫”是一栋漂浮在深圳南澳东山湾海域上的人工建筑,由郭奎章旗下的深圳时尚集团投资建设,但建设之初,未取得海洋使用许可权证。

  2008年,“海上皇宫”在事前没有通报海洋管理部门的情况下,为避免遭受台风袭击,擅自向东移动了50米,随即收到龙岗区海洋部门开出的40多万元的罚单,但“海上皇宫”方面未及时缴纳罚款。不久,龙岗区海洋部门主动向媒体通报了“海上皇宫”违建情况,引起媒体大哗。

  2010年5月,龙岗区法院裁定“海上皇宫”非法用海,严令其分拆到指定海域,“海上皇宫”方面随即自掏腰包,分拆成三块。

  2010年12月26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向“海上皇宫”的法人 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颁发了养殖登记证。“海上皇宫”身份转为合法,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关注。

  2011年3月1日,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责令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收回之前“擅自”发放给“海上皇宫”的养殖登记证。

  2011年4月8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出动100多人强拆“海上皇宫”,但拆除工作在进行了半个月后,便陷入停顿状态。

  在“海上皇宫”强拆之前,郭奎章就曾向媒体透露,将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行政违法。强拆开始后,郭奎章提出将把诉讼请求里的赔偿额提高至1亿元人民币。随后,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向龙岗区法院提出两起诉讼请求,分别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和龙岗区海洋局行政违法,龙岗区法院分别于4月13日和4月20日决定受理诉讼请求,并于4月20日下达了两份《开庭通知书》。

  南方日报记者 郭彪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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